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0〕14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2年农作物秸秆有机质加工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二、申报要求
(一)2022年农作物秸秆有机质加工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集中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即: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和凡有帮扶贫困户义务,特别是2019年以来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有直接帮扶责任未履行帮扶措施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七)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八)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九)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严格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十)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三、严格项目申报基本程序
(一)公开指南。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
(二)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自愿申报项目,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乡镇同意上报。
(三)资格审查及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对申报业主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交县农业农村委项目办。
(四)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业务财务评审。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五)媒体公示。本次项目申报作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待申报项目评审后择优扶持。对扶持的项目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批,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程序报批。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以实施方案申报的项目7份)送县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农业农村委大楼510)。
(三)报送时间。2022年5月18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 请按指南填列。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农业产业项目格式)
2.项目申报指南
3.绩效目标表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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