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共同规定了我国的强制招标制度。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详细规定。专业工程发包、设备材料采购等属于前述文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并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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