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一次性建设补助。当年新建申报成功的,且满足申报要求,并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按车间实际建设费用的50%予以补助,补助范围包括厂房、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其中,建设补助资金在申报成功后,车间平稳运行3个月以上且通过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多种方式归所在村(社区)集体所有,具体方式由车间所在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签订协议进行明确。所需资金在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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