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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06

关于《秀山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96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秀山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助力全县城市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有效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殡葬秩序,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贯彻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战略部署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

、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主要包括大方面

1.指导思想。推行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为基本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分期建设为基本要求

2.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公益便民。二是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三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工作目标。2022年开始,计划用3年的时间,力争到2024年末,建成投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规划选址一批,基本实现全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全覆盖

4.重点内容。一是合理选址,科学规划。二是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三是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四是明确主体,规范管理。五是健全机制,创优服务。

5.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四是强化拓展资金渠道,五是强化宣传推广。

(二)《方案》突出四个重点。

1.执行农村公益性墓地专项规划。结合当地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或以村为单位单建、相邻多村联建等方式开展。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的,一般规划用地规模控制在15亩以内;对土地较少的地区或人口较少的村提倡以乡镇为单位由若干相邻行政村联建,一般规划用地规模控制在60亩以内(景区、园区等可以适当扩大)。满足未来20年公墓使用需求量。

2.强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求。按照节约用地、文明节俭的原则进行建设和使用。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骨灰墓墓碑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超过0.8米,遗体墓高不超过1.4米,墓型墓碑应小型化,墓碑设计规格样式统一,墓排整齐规范,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大于1米。墓区用地占80%,配套设施、墓地道路、绿化用地占20%,条件适宜可以配套公共祭祀区、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墓建设应与当地生态相协调,因地制宜地进行有特色、园林型的设计,既方便群众祭祀,又做好美化绿化环境,且要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积极鼓励推行生态葬,在墓区内规划建设骨灰墓穴、墙、廊、塔等;鼓励规划设置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禁止修建家族墓;禁止超标准建立大墓、豪华墓。

3.明确农村公益性墓地建管主体。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或村(居)集体经营管理,文件明确各乡镇为所属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三到场”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公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殡葬服务清单,确保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4.严格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持县民政局同意筹建批复后正式启动建设。

、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全县各乡镇。


政策原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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