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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5376D/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性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DH2025101号的复函
日期:2025-08-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DH2025101号的复函

尊敬的王朝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县际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机制的建议》(第DH2025101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关于建立健全县际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机制,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上寻求市级部门协调解决。积极主动向上沟通汇报,请求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共同研究县际土地权属纠纷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推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探索建立跨县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调解联席制度,定期分析接边区域纠纷形势,研究制定纠纷的调处措施,对重大、突发性、易激化的纠纷随时沟通,随时掌握动态,促使跨县纠纷调解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创新推行“共有、共管、共享”方式。对争议双方都具有同等证据或都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且争议时间较长的,推动双方实行共管、共有、共享的原则共同开发。通过争议双方平等协商,以双方县、乡镇、村、组、群众代表签定共有、共享、共管协议。

四、持续健全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如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的结果,由参加检查的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报送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此答复函已经周贤刚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领导杨国洪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425

(联系人:宋江;联系电话:023-768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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