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88号的复函
尊敬的周兴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管理体系,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和质量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经与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标准规范,“多规合一”,成果共享。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5〕2号)文件要求,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多测合一”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统一制定标准并开展技术培训,建设单位选择一家测绘单位提供多测合一服务。测绘成果可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房管和登记。可有效避免标准不统一,重复测绘等问题。
(二)注重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联动共享。一是目前已实现与税务、水、电、气等部门信息共享。市局与“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已完成对接,发布了“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事项,为全市增设了“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入口及功能模块。同时,二手房交易业务创建后将自动推送信息至税务税费申报平台。二是在办理“入学一件事”时,权利人可在“渝快办”平台自动获取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无需再到线下查询房屋登记信息。三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于2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不动产远程司法查控,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四是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一码管地”工作。通过“一码”打通土地全生命周期业务流和数据流,一码串联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做到土地增量、存量数据全覆盖。
(三)严格落实用途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一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建房用地,吸纳村民意见,尽量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的用途管制要求;二是严把规划审核关,仔细审核建设项目户室设计,不留购房业主后期私搭乱建的空间。三是协调住建部门,规范开发项目的建设行为,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禁止超规模和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建设行为,避免无法竣工验收问题。同时,针对现实存在的若干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全面摸排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根源。秉承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分类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如五岳星座2#号楼因底部公共空间违建问题,无法办理整栋房屋竣工验收,导致无法为购房群众办理分户产权证。为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我局为地上部分办理了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分户产权证。
(四)加强农房登记业务指导。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审批建房,加强登记信息互通,乡镇审批农房建设时,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确保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要求;二是强化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的加强巡查管控,坚决制止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行为;三是畅通建房审批手续办理渠道,对发现符合建房条件的未批先建行为,相关乡镇、部门主动为群众完善建房审批手续,足额批准用地和建设规模;同时加强批后监管,杜绝超规模建房现象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因区县测绘单位资质较为单一,往往无法满足多部门测绘成果要求,一个项目各建设阶段测绘业务由多家测绘单位来完成的现象依然存在,“多测合一”推进工作较慢。二是目前实现信息共享范围仍然存在局限,与农业农村委、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尚未实现,信息数据平台建设仍需加强。三是执法力量有限,项目批后监管较为乏力。四是农房审批和登记管理较为混乱,审批和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打算
一是鼓励各测绘机构积极争取测绘资质升级,加强“多测合一”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多测合一”工作。二是强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扩大数据信息共享范围,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充实批后监管力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登记业务指导,提升农房审批和登记管理效能。
此复函已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周贤刚审核,并经县政府副县长杨国洪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谢宝元,联系电话:023-768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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