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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5376D/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性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5号的复函
日期:2025-08-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5号的复函

尊敬的熊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溪口镇关闭汞矿灾害治理与修复的建议》(第DH2025185号)收悉,您提出对汞矿区域进行修复治理、合理利用剩余砂石、规划汞矿地质公园等事项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经与县应急局等部门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汞矿修复治理情况。2024年,我局完成溪口镇关闭汞矿地质灾害治理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的主要工程为修筑挡土墙、清理危石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覆土、植树,对汞矿开采过程中的损毁区域实施生态修复。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工程施工招标,预计20256月底进场施工。

二是合理利用剩余砂石。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14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砂石资源确有剩余的,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之规定,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剩余砂石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置。

三是汞矿地质公园建设。汞矿地质公园建设涉及公园建设、后期运维等,需投入大量资金,目前尚在研究谋划之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我局将与县经济信息委、溪口镇等单位紧密配合,加快推动关闭汞矿生态修复建设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地质灾害与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质量。

二是协助完成剩余砂石处置。对在汞矿区域内因实施工程产生的剩余砂石,我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完成处置。

三是积极谋划地质公园建设。待条件成熟,再通过引进平台公司等方式,规划建设矿山地质公园。

此答复函已经周贤刚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领导杨国洪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17

(联系人:杨胜跃,联系电话:023-768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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