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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5376D/2025-0003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性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9号的复函
日期:2025-08-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9号的复函

尊敬的杨昌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鹭秀小学校门前十字路口修建人行天桥的建议》(第DH2025029号)收悉,经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中心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凤鸣路与白沙大道十字交叉路口为连接中和街道与平凯街道的一个重要交通要道,周边小区较为密集,学校位于十字路口处,交通压力较大。结合实际情况,县城市管理中心计划在该处进行人行天桥建设,参照花灯广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开展白沙大道与凤鸣路交叉路口处人行天桥建设项目。目前项目仅处于谋划阶段,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城市管理中心推进项目前期手续,申报项目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启动建设。

在项目未建成前,建议学校在白沙大道校门处,继续派专人指挥,协调车辆进出,积极引导家长、学生从靠凤凰大道侧校门


进出学校。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缓解学校附近交通安全隐患。

此复函已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周贤刚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杨国洪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17

(联系人:王姝然,联系电话:023-768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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