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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5376D/2025-0003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性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4号的复函
日期:2025-08-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4号的复 函

尊敬的陈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学校和客运站等地人行天桥修建的建议》(第DH2025024号)收悉,经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中心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规划情况

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并结合秀山实际情况,前期我局组织编制了《秀山自治县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在体育馆、客运站、学校、商业中心区、行政办公中心等人行过街需求较大的区域规划9座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实现人车分流,保障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其中,在凤翔小学处规划布局一座人行天桥,在汽车站处远期规划一座人行天桥(地道)。

由我局组织编制的《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市人民政府审批。该规划成果


提出在主要步行廊道与交通性干道相交处规划控制立体过街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花灯广场人行天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花灯广场核心区域的交通压力。为改善城区安全出行环境,缓解交通压力,县城市管理中心拟计划包装2座人行天桥新建项目,1座位于白沙大道与凤鸣路交叉路口处,1座位于丹凤路汽车站处。目前项目仅处于谋划阶段,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城市管理中心推进项目前期手续,申报项目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启动建设。

此复函已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周贤刚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杨国洪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17

(联系人:王姝然,联系电话:023-768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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