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升挂使用国旗管理的建议》(第168号)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扎实《国旗法》宣传。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城区各类LED显示屏、“行人闯红灯曝光台”等设施,滚动播放《国旗法》宣传标语,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国旗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让《国旗法》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自觉守护国旗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国旗升挂和使用工作。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秀山府发〔2021〕14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升挂国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任务分工,要求公安、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严格对照《国旗法》规定逐条展开一次自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及时组织整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三是强化巡查检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将城区国旗升挂使用纳入常态化巡查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相关要求,对悬挂不正确,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等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强化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期间专项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国旗升挂、使用、回收和规范管理监管,切实维护好国旗尊严。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强化《国旗法》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城区各类LED屏播放《国旗法》宣传视频、图片、标语,指导市民和组织依法依规使用国旗,表达爱国情感。二是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县城市管理局将组建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国旗升挂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国旗法》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国旗升挂和使用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国旗回收处置。要求需要使用国旗的大型活动主办方设置国旗回收点,对国旗进行统一回收,统一处理。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宣传教育,对随意丢弃的国旗要单独放置,单独妥善处置。
此答复函已经伍学斌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杨国洪副县长审签。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康英;联系电话:1899696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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