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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474772534/2023-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石耶镇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秀山县农村实用人才分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3-12-08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实用人才资源数据采集统计与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秀山县农村实用人才分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县农村实用人才数据采集和分类评价工作取得成效。

   中共秀山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山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118

秀山县农村实用人才分类评价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及时掌握我县内农村实用人才基本情况,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分层分类用好农村实用人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914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数据采集统计与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认定评价管理、教育培训、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集聚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来。

2.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3.坚持科学分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分层级、分地区、分类型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让各类农村实用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4.坚持实用多元。针对农村实用人才涉及领域广、层次差异明显的特点,充分注重乡土性、实用性标准。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设置评价指标易于操作、实用有效。

二、农村实用人才分类与评价

(一)农村实用人才分类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在农村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根据从业领域的不同,农村实用人才分为5类,即: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

(二)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面向全县,在农村创业或从业的农业农村劳动者,具备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3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年龄在18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下列标准者。

1.共性标准

1)基本素质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一定的科技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不良作风,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能力较强。有一定专业技能,且从事该项技能相关产业1年以上,并获得该项技能相关证书或该项技能获得社会其他形式认可。

3)职业绩效较好。所从事技能相关产业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当地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公认。

2.分类标准

1)生产型人才。以高素质农民为主要对象,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等。种植能手主要指在农村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包括树木、花卉苗木)达到一定规模,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养殖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加工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且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

2)经营型人才。主要是指在农村开办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经营服务人才和农业经理人。其中,经营服务人才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运输业、销售业、观光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农业经理人是指专业从事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农业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

3)技能服务型人才。主要是指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对象达到一定规模以上(10户以上)的村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工作人员等。

4)技能带动型人才。具有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特长或技能,以从事该行业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为当地的农民增收致富做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木工、泥瓦工、漆工、电工、农机能手、家电维修者、理发师、编织工及其他手工艺人等人员。

5)社会服务型人才。主要从事农村文化、体育、医疗、就业、中介、社会保障等领域工作或提供服务,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的农村劳动者。包括乡村文体艺术人才、村级财务会计人员、乡村医生、农旅融合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乡村社会工作人员等。

(三)评价指标

结合农村实用人才特殊性,围绕基本素质、能力表现、职业业绩三个方面,以文化水平、科技素质、思想道德、身体素质、职称级别、职业能力、经济效益、社会声誉以及群众认可度为主要内容,结合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重点,设置共性指标和分类指标作为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科学评价出5类农村实用人才类型,同一人只能评价一种类型。主要评价指标详见(附件8)《秀山县农村实用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及〈(职业能力、经济效益、特殊贡献)评价实施细则(秀山)〉。

(四)评价等次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次,评价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逐级晋级。评分总得分为6080分(不含80分)者可评价为初级农村实用人才,评分总分为8090分(不含90分)者可评价为中级农村实用人才,评分总分为90分及以上者可评价为高级农村实用人才(也可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同时高级农村实用人才不得超过本县域内总农村实用人才的8%

(五)评价流程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主要采取个人申报、村(社区)推荐、镇(街道)初评、县级评审、市级备案的评价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的个人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同一人不能同时在重庆市辖区内重复申报。

2.村(社区)推荐。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自愿申报的个人,按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以及群众评价情况,对符合的申报个人向乡镇(街道)推荐。

3.乡镇(街道)初评。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登记后,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指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的初、中、高级初步评定,填写初评情况(附件1—6)后报县农业农村委评审。

4.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委按农村实用人才评审标准、评审指标开展评审,评审通过后的农村实用人才对象及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展登记、注册、颁证,同时录入信息系统。

5.市级备案。县农业农村委将登记、注册和颁证的农村实用人才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三、服务与管理

(一)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基地实训等方式,分批分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升人才素质;加大宣传引导,鼓励优秀农村中青年实用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产品加工、农业经理人、市场营销、农业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二)动态管理

结合市级智慧农民云平台数据平台建设,力争在202312月底以前初步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级农村实用人才资源信息库。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将本县域内农村实用人才资源信息录入市级数据管理平台,同时每年1220日前将重新申请评价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晋级的农村实用人才报县农业农村委评价认定登记后,更新录入至市级数据管理平台;对已评价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每3年复核一次,若有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再从事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应取消农村实用人才资格,同时注销农村实用人才证书;因其它原因应降低农村实用人才等级的,重新评价颁证。

(三)政策扶持

加强对认定后农村实用人才的各类政策扶持,根据实际,整合农业生产补助项目、贷款贴息、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在土地整治、小型水利、道路设施优先等方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倾斜;每年通报表扬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杰出农村科技人才10名,并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和农民创业模范评选;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推荐进村级班子或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组织技术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展实用技术指导,以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服务站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试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实用人才数据采集和分类评价试点工作从202310月开始,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一)部署阶段(10月中旬)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统一部署,启动我县农村实用人才试点工作,调查摸底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秀山县农村实用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二)启动阶段(11月上旬)

在我县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优化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系统应用培训现场会(见附件7)。

(三)实施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

全县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基本素质、能力表现、职业业绩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和分类评价工作,12月底全县完成采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各项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大多元投入。积极争取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扶持,并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投入资金,为培训、评价和使用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转化。对申报农村实用人才的有关费用(如资料、评审费等),由同级财政承担,被评人员不交任何费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开展评审和公示,发放农村实用人才证书,开展后续管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申报和初评,做好等级评定、定期复核、系统录入等其他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数据采集和分类评价工作。各村(社区)至少指定一名擅长手机和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系统动态管理工作,并入户开展五类农村实用人才信息采集;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参加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系统应用培训现场会,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基础数据采集、动态管理、初步评价等工作。各经办人员要确保申报对象数据真实有效,涉及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四)整合激励政策。完善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评价管理、教育培训、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协调各部门,整合各类政策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推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长期有序的健康发展。

(五)加大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挖掘和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每年遴选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与各级表彰奖励;每年12月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委报送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潘伟

联系电话:023-76896209、17783044588(含微信)

      箱:465222969@qq.com

附件:

1.秀山县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数据采集表

2.乡镇(街道)农村实用人才初评情况汇总表(生产型人才)

3.乡镇(街道)农村实用人才初评情况汇总表(经营型人才)

4.乡镇(街道)农村实用人才初评情况汇总表(技能服务型人才)

5.乡镇(街道)农村实用人才初评情况汇总表(技能带动型人才)

6.乡镇(街道)农村实用人才初评情况汇总表(社会服务型人才)

7.联络回执

8.秀山县农村实用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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