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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9105U/2020-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膏田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关于印发膏田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12-03

膏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膏田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居),镇级各单位:

《膏田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膏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膏田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膏田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四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若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一经发现,镇人民政府将取消其一切待遇。检查时发现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的,一律解除合同,并由所在单位返还不在岗期间工资。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镇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 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单位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9点00分前签到,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二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九条 请假制度

(一)事假:二天以内(含两天)向用人单位请假,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二)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用人单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五天以上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

第十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全镇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五次作待岗一月处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停发);如待岗后,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镇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全镇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无故旷工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镇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病假严格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或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报请镇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膏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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