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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970R/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岑溪府发〔2021〕29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岑溪乡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关于印发岑溪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9

关于印发岑溪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岑溪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机构

: 彭茂富   (政法书记)

副组长: 刘恒良   (派出所民警)

       田仁许   (卫生院工作人员)

: 乡平安办、乡应急办、乡民政办、各村书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办,杨国景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黄成学同志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报告以及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队伍

: 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 村支部副书记

: 综治专干

综合专干

各村小组组长

各小组组长负责及时上报处置相关事件信息,各综治专干作为村级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职责

1. 组长负责修、制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有关部门人员、物资、装备;乡卫生院负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派出所负责相关人员的定期演练,二部门协同做好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工作

2.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时准备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3. 当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派出所、精神病防治专职人员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并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报告制度

任何部门及个人发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必须迅速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报告内容包括:

1. 患者状况

2. 涉及人员数量及现场情况

3. 事件的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

4. 参与救治人员及已采取的措施

5. 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启动本预案。按照程序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并通报事件结果。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事件的信息。

四、应急响应、善后处置

1.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精神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强调各部门通力协作。

2.派出所及卫生院负责具体落实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调查处理的各项工作,可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岑溪乡人民政府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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