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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5852310/2022-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秀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2-14

秀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及市、县两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强化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局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

2、指挥调度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有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承担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自然灾害综合协调科。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7、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以及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作。

8、法治科(挂内审科牌子)。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行政编制 17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9名。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应急救援中心,宣传和教育中心,应急救助和物资保障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52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9.39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余1129.45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98.32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524.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5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5万元,住房保障26.9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04.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4.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49.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9.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4.84万元,比2021年减少109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49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34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执法大队于2021年7月份机构改革独立核算,单位减少14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934.35万元,比2021年增加29.95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比2021年增加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1年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生活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21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买车辆5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1.93万元,比上年减少85.5万元,主要原因为局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执法大队于2021年7月份机构改革独立核算,单位减少14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34.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影  联系方式:1871669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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