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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60020/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下设办公室、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3个内设机构;并负责管理秀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和秀山县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42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06.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106.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42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26.51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2.76万元,住房保障50.4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06.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3.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19.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6.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6.51万元,比2022年减少11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90万元,比2022年增加113.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2名在编干部,2022年度在编人员达到31人,主要用于保障局单位(一级单位)和两个中心(二级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48.61万元,比2022年减少1219.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补助由财政代列和医疗救助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调入2名在编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22.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晶  联系方式023-7666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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