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红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医保基金结余用于参保人健康体检的建议》(第004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的总体意见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将医保基金结余用于健康体检,符合“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对提升参保人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负担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县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但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医保基金需优先确保住院、门诊等基本医疗待遇支付,且健康体检项目尚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因此,需在政策框架内审慎探索可行性路径。
二、具体建议的回应与措施
(一)关于科学制定健康体检方案
当前,国家医保基金使用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健康体检费用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争取在政策调整时予以考虑。
(二)关于加强体检机构管理
您提出的体检机构准入、质量监管等建议具有较强操作性。未来若开展体检服务,我们将:
1.严格筛选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范围;
2.推动体检数据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全程监管。
(三)关于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我局始终将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若实施体检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专项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2.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四)关于建立效果评估机制
提前谋划健康体检效果评估相关工作,储备专业人才,学习先进评估方法。一旦开展医保基金支持健康体检项目,将及时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建言献策!我局将持续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化保障参保人健康权益。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孙惠,联系电话:13996985903)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