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62号)精神,更好保证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和绩效评价,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62号)、《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一)坚持政府购买,合理规划。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制,合理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方法和监督措施等。
(二)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公正。严格绩效评价,把项目管理与实施效果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客观公正评价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持续发展。
(三)坚持绩效考核,量效挂钩。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体现优绩优酬、激励先进,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考核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或实施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项目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及频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采取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信息系统抽取数据等方法进行。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每年1次;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季度1次,全年4次。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以市级考核和县级考核为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原12类考核结果×80%+新划入项目结果×20%,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本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即:分别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核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本机构本年度有效服务数量分值×每分值价格,有效服务数量分值=该机构该服务项目上报的数量分值×复核真实率×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绩效考核(质量考核)得分÷100分×100%,每分值价格=(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量-购买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质量控制服务经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补助经费)÷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年度有效服务数量总分值。
2019年新划入1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我县承担了16类,根据市级、县级考核结果用于县级承担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补助。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经费由县级承担项目专业公共卫生结构考核报县卫生健康委备案后予以补助。
1.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20年6月30日前及12月31日前,用于原12类服务项目拨付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金分别不低于应筹资总额的50%、95%。2021年3月31日前,根据4次绩效考核结果全面结清补助经费。各项考核内容均实行百分制。
2.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实行年终考核制,县级承担机构考核根据市级考核结果划拨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根据县级年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3.在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经费中提取1%用于奖励基金,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全县排名前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全额兑付补助资金外,用奖励基金总金额按照第一名40%,第二名33%,第三名27%的基数给予奖励(若年度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无优秀单位,其奖励基金用于考核合格单位二次分配)。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额兑付补助资金。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分值比例扣减补助资金(即年度绩效考核得分≥80分<85分的,按95%下拨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80分的,按90%下拨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若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取考核名次后三名的单位进行扣减(倒数第三名扣减1万元,倒数第二名扣减2万元,倒数第一名扣减3万元),其扣减资金直接用于奖励全县排名前三名单位。
4.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及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综合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在全县排名后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由县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在全县排名后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作为综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约谈,导致全县工作滞后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县卫生健康委党组进行人事调整。
5.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被扣减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考核优秀单位及合格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次分配。其分配方法如下:二次分配资金=(被扣减的补助资金总量+奖励基金剩余资金)÷合格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合格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人员的培训,并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亦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助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向前发展。
(二)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各专业机构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技术指导组,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指导、培训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帮助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参与考核。基层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及辖区村级考核办法,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受益面。
(三)规范管理,确保实效。实施绩效考核是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抓手,是检验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成效的有效方法。各考核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规定的考核项目和标准逐一考核评分,做到内容、方法、过程、结果四透明,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设立专用场所,配备专用设备,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要按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1.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3.秀山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
附件1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 勇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副组长 吴洪珍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鞠小锋 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田 韬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王秀鸿 县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科科长
袁 涛 县基层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石小波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安丽琼 县中医医院院长助理
甘慧君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 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正贤 县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黄永刚 县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挂职)
丁 妮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由鞠小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统筹实施。
附件2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组织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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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分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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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40分) |
1.制度建设(20分) |
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
有本单位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20分,无0分。 |
机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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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考核(20分) |
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绩效核。 |
有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项目绩效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的工作资料有开展不少于4次的村卫生室日常业务指导、督导、考核等相关过程资料,共20分。少1次,扣4分。 |
机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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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落实(60分) |
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15分) |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使用、互联互通情况。 |
有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老高糖相关服务记录等)等信息。 |
查看中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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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培训(15分) |
A.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5分) B.参加《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学习情况(10分) |
A.有当年度对乡村医生和本院职工培训的有关资料(村医培训每季度一次;院内职工培训半年一次),5分;缺一方面完整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未培训不得分。(完整资料: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教材、照片等齐全)。 B.2020年,各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含乡村医生)通过《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认证考试率达90%,3分。得分=获得认证证书人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总数÷90%×3分,≥90%得3分。 各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含乡村医生)每年完成《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一定学时的在线学习覆盖率达90%,3分。得分=在线培训合格人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总数÷90%×3分,≥90%得3分。 2020年,各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含乡村医生)通过《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认证考试率50%,4分。得分=获得认证证书人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总数÷50%×4分,≥50%得4分。 |
查看乡镇开展培训的有关资料;在云鹊医、糖医帮APP上查看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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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整改(30分) |
对县级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估后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 |
A、有县级或市级年度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正式报告),10分; B、有整改问题清单(可作为整改报告附件),含:未整改问题说明、已整改问题的佐证材料,20分。缺1项扣2分。 |
服务提供机构提供项目年度自查报告、经考核后的整改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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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接受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资金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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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分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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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补助落实(50分) |
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
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是否按季度或半年组织对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并支付项目补助经费。 |
A、有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分工细则(需承担工作任务清单)及工作量化补助标准(可用计工分方式),共25分。 B、有按季度或半年向村卫生室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含考核结算部分),25分。 |
机构提供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包括村医领取补助的签字册或个人银行卡打款回执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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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50分) |
资金使用合规率(30分) |
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情况。不属于违规使用资金。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30分。 有用于非规定项目支出、支付依据不充分、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在标准筹资范围内,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覆盖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服务范围均属于超范围使用资金问题。 |
机构提供的年度项目支出明细,随机抽查项目支出会计凭证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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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 (20分) |
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
有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65号)要求,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20分 |
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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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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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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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5分) |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数量。 |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A、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5分。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25分。电子建档率≥90%,按25分计算。 |
常住人口以2020下发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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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45分) |
核查2021年1月1日以前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和真实性。 |
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合格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抽查的电子健康档案数×100%。 A、抽查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45分。 得分=抽查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95%×45分,合格率≥95%,按45分计算。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 |
在中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随机抽查电子健康档案20份(一般人群5份、重点人群15份),合格率主要核实真实性、规范性,使用率主要核查信息更新、服务记录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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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15分) |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核查电子健康档案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间,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数量,反映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促进卫生信息平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共享。 |
抽查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的电子健康档案中个人信息真实,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记录及时更新的档案份数÷抽查电子档案总份数×100%。
得分=抽查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60%×15分,使用率≥60%,按15分计算。 注:计算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时,一般人群的个人基本信息更新、信息真实有效、诊疗信息和服务记录等,均应当算动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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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15分) |
通过复核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了解电子健康档案的数量和质量。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15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15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9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1分计算。 |
抽查复核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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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健康教育服务(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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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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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筹划(20分) |
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可与项目宣传及卫生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结合,确定健康教育主题内容;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
A、有2020年度项目工作中开展健康教育的年度工作计划,6分; B、有2020年度项目工作中开展健康教育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记录资料,8分。 C、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及接受培训,6分。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至少1名,3分;接受县级及以上培训时间≥8学时3分。未达标,按0分计算。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2020年健康教育相关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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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执行 (60分)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播放相关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记录,反映专栏的内容和频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及公众健康咨询,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的内容。 |
A、健康印刷资料发放、提供,10分。每个机构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当年新增不少于2种),其中至少有1种中医药的内容。缺或新增少一种扣1分,无中医药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 B、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0分。每个机构提供当年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缺少一种扣1分;其中至少有1种中医的内容,无中医药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 C、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10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块,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块;缺1块扣1分,无宣传栏不得分;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2月至少更换1次,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宣传,无中医药内容,扣2分。 D、健康知识讲座,10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次数每月至少举办1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次数每两个月至少1次;缺1次扣2分,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无中医药内容,扣1分。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未纳入,扣1分。扣完为止。 E、公众健康咨询,10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缺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F.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10分。抽查5例慢病患者健康档案个体化健康教育服务记录,缺1例扣2分,扣完为止。 |
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配备、培训等资料;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和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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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20分) |
基层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公共媒体平台,在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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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资料和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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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接受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预防接种(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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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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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率监测报告(30分) |
以乡镇为单位,2岁儿童“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90%(乙肝、卡介苗、脊灰、白百破、含麻制剂、流脑、乙脑和甲肝疫苗);以乡镇为单位,1.5岁内儿童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85%(8-9月龄内完成); |
A、”八苗“接种率≥90%,15分。 得分:每种疫苗接种率低于90%,扣2分,扣完为止;所有疫苗接种率均大于90%,按15分计算。 B、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85%,15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麻疹首针及时率÷85%)×15分;麻疹首针及时率≥85%, 按15分计算。 |
“八苗”接种率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核实,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通过随机抽查20名10月龄以内的儿童接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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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幼儿园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10分) |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幼儿园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 |
A、抽查幼儿园年度接种证查验记录,5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查验登记率×5分。 B、抽查单位儿童补种完成率,5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补种完成率÷90%)×5分;补种完成率≥90%, 按5分计算。 |
抽查1所幼儿园2~4岁儿童30名(不足30名全部抽取)。查阅幼儿园留存的《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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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30分) |
通过抽查核对机构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情况和接种登记情况,评估疫苗浪费情况;同时,比对接种登记情况和报告接种情况,评估报告预防接种针次的真实性。重点抽查麻腮风疫苗(MMR)或者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1个月出入库登记的接种记录和报告接种剂次数。 |
A、检查被抽查单位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剂次数接种登记剂次数,评估疫苗浪费情况,15分。 得分=同期某疫苗接种登记剂次数*该疫苗损耗系数÷同期该疫苗使用剂次数×15分 同期某疫苗接种登记剂次数*该疫苗损耗系数≥同期该疫苗使用剂次数,按15分计算。 B、进一步将该疫苗接种登记剂次数与报告接种剂次数对比分析,评估报告预防接种针次的真实性,15分。 得分计算:同期某疫苗接种登记剂次数与同期该疫苗报告接种剂次数,以数值大者为分母,以数值小者为分子,所得比值×15分为得分。 |
疫苗的使用剂次数根据疫苗的出入库记录计算,疫苗的接种登记剂次数可根据儿童预防接种告知书统计,疫苗报告接种剂次数根据预防接种月报表数据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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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行为管理(30分) |
(1)“一苗一告知”落实情况。 应使用业务系统打印的相应疫苗的针对性的知情同意书;查看是否完整,每份知情同意书上所有项目均需填写,不能漏项;查看是否准确,每项必须填写清楚,字迹可辨认,疫苗和接种人员信息与系统一致,预检人员代接种人员签字视为不准确,告知书信息与信息系统信息不一致视为不准确。(20分) |
A、规范使用率:(5分) 规范使用知情同意书份数/10×100%= B、完整率:(5分) 填写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份数/10×100%= C、准确率:(10分) 填写准确的知情同意书份数/10×100%= |
业务系统中抽查10名儿童接种记录,核查是否有知情告知书,查看告知书填写是否规范、准确,与业务系统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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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相符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和知情告知书信息一致情况(10分) |
A、预防接种信息和知情告知书信息一致性为100%,得10分;不一致,按0分计算。 |
随机抽查某一接种日5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里接种信息和知情告知书信息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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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确认签字: 单位领导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儿童健康健康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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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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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率(50分) |
儿童健康管理(25分) |
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7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7岁以下儿童数×100%。 |
A、儿童健康管理率,25分。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90%×25分。儿童健康管理率≥90%,按25分计算。 |
年度辖区内7岁以下岁儿童健康管理花名册,核对妇幼年报数据、健康档案建档数及自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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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童管理(25分) |
高危儿管理率达100%; 按照高危儿管理标准进行筛查 登记或专案管理;要有规范的转归记录。 |
高危儿管理率达100%得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查阅高危儿管理登记本、儿童健康档案,核对高危儿管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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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新生儿访视率(30分) |
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抽查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按照规范要求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抽查的新生儿总数×100%。 |
A、抽查新生儿访视率,30分。 得分=抽查新生儿访视率÷90%×30分。抽查新生儿访视率≥90%,按30分计算。 |
在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20份年度内新生儿健康档案,入户或电话核实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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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20分) |
通过复核新生儿访视率,了解新生儿访视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新生儿访视率),20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0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9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0分计算。 |
专业机构根据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新生儿访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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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签字: 被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孕产妇健康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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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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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建册率(25分) |
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
A、早孕建册率,25分。 得分=早孕建册率÷90%×25分。早孕建册率≥90%,按25分计算。 |
机构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花名册、健康管理记录,核对妇幼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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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孕管理(25分) |
辖区已管理的孕产妇占应管理孕产妇的比例,不包括已结案孕产妇。 |
现孕妇管理率≥50%得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上报孕产妇现管率=上报辖区在管孕产妇总数/该乡镇/街道上一年辖区活产总数×100%。 |
核实现孕妇管理花名册,了解被评估单位现孕妇管理的质量和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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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产后访视率(25分) |
抽查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产妇总数×100%。 |
A、抽查产后访视率,25分。 得分=抽查产后访视率÷90%×25分。抽查产后访视率≥90%,按25分计算。 抽查当年度的孕产妇健康档案。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20份年度内分娩并结案的孕产妇健康档案,入户或电话核实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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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25分) |
通过复核产后访视率,了解孕产妇健康管理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产后访视率),25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5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9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5分计算。 |
专业机构根据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产后访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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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签字: 被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老年人健康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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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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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分) |
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40分) |
A、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0分。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40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按40分计算。 |
机构年度辖区内老年人数,老年人管理人员花名册、管理记录,核对业务系统数据及年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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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管理的老年人年度内获得符合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表真实性、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质量。(40分) |
抽查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合格率=抽查填写真实且合格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总数×100%。 A、抽查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合格率,40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合格率÷90%×40分;合格率≥90%, 按40分计算。 备注:因居民拒绝抽血而未做血常规、肝功等检查(居民签字确认并核实),在不超过抽样数量20%的前提下,应当予以认可,认定为有效体检和真实档案。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等距离抽查年度内老年人健康档案20份,核查老年人健康体检表、辅助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健康评价指导的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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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20分) |
通过复核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了解老年人体检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0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7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0分计算。 |
专业机构根据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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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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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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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25分) |
按规范要求获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
A、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区县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任务数×100%,25分。 得分=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100%×25分;完成率≥100%, 按25分计算。 |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项目年报表,核对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以数量较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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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0分)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获得规范化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
抽查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按规范要求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抽查的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总数×100%。 A、抽查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0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考核后的任务完成率×30分﹣(不真实档案数×3分),抽查的高血压规范管理率≥60%,得分=考核后的任务完成率×30分﹣(不真实档案数×3分)。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等距离抽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20份,根据高血压管理技术指南要求核查档案信息和服务记录的规范性,入户或电话核实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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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25分)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A、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25分。 得分=抽查患者血压控制率÷70%×25分,血压控制率≥70%,按25分计算。 注:最近一次随访血压是指按照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若失访则直接判断为未达标,血压控制是指收缩压〈140mmHg和舒张压〈90mmHg(65岁及以上患者收缩压〈150mmHg和舒张压〈90mmHg),即收缩压和舒张压同时达标。高血压高风险人群健康管理不纳入评估。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等距离抽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20份,在真实档案中核查2020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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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20分) |
通过复核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了解高血压健康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20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0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6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0分计算。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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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确认签字: 单位领导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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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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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25分) |
按规范要求获得健康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
A、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机构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任务数×100%,25分。 得分=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100%×25分;完成率≥100%, 按25分计算。 |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项目年报表,核对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以数量较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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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35岁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0分) |
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获得规范化服务的情况,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
抽查35岁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按规范要求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抽查的35岁及以上糖尿病患者总数×100%。 A、抽查35岁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0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考核后的任务完成率×30分﹣(不真实档案数×3分),抽查的糖尿病规范管理率≥60%,得分=考核后的任务完成率×30分﹣(不真实档案数×3分)。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等距离抽查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20份,根据糖尿病健康管理技术指南要求核查档案信息和服务记录的规范性,入户或电话核实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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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25分) |
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A、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25分。 得分=抽查患者血糖控制率÷70%×25分,血糖控制率≥70%,按25分计算。 注:最近一次随访血糖指的是按照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若失访则判断为未达标,空腹血糖达标是指空腹血糖〈7mmol/L。糖尿病高风险人群健康管理不纳入评估。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等距离抽查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20份,在真实档案中核查2020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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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20分) |
通过复核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了解糖尿病健康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35岁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0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0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6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0分计算。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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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确认签字: 单位领导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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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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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20分) |
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按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情况,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质量。 |
抽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年度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抽查年内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人数×100%。 A、抽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20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20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按20分计算。 |
随机抽查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20份,核查档案信息和服务记录的规范性,入户或电话核实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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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访率(10分) |
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面访情况。 |
患者每半年获得一次面访,全年2次面访。面访率(%)=面访患者数/在册患者数×100%。得分=面访率÷8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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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率(20分) |
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情况。 |
服药率=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100%。得分=服药率÷8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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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服药率(20分) |
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情况。 |
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100%。得分=规律服药率÷6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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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 服药率(10分) |
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情况。 |
精分服药率=精分症服药患者人数/精分症在册患者人数×100%。得分=精分服药率÷8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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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10分) |
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情况。 |
精分规律服药率=精分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精分症在册患者人数×100%.得分=精分规律服药率÷6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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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 (10分) |
通过复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了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2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8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分计算。 |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的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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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确认签字: 单位领导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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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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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者 转诊 (20分) |
接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开展推介转诊,同时做好记录。 |
A.可疑者转诊情况(8分) 转诊率=转诊单数量/疫情卡(指标要求100%);得分=转诊率÷100%×8分。 B.转诊追踪情况(8分):总体到位率=本辖区转诊追踪总体到位数/需转诊追踪病人数(指标要求95%以上,条件为现住址,包括本报本和外报本)。得分=总体到位率÷95%×8分 C.资料(4分):记录不完整1处扣1分,扣完为止。 如用转诊登记本或转诊单,查看是否有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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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管理率(30分) |
反映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管理情况,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
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A、肺结核患者管理率,30分。 得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按30分计算,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乡(镇)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和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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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30分) |
反映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
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A、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30分。 得分=肺结核患者规则率≥90%,按30分计算,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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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20分) |
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工作服务记录,对服务的肺结核患者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电话询问或实地核实。通过复核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管理率,了解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的真实性,促进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质量。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肺结核患者管理率),20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机构复核数据)÷抽查机构复核数据】}×20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机构复核数据≥90%,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0分计算。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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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确认签字: 单位领导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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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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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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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40分) |
健康管理率(20分) |
反映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数量。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A、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0分。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20分,管理率≥65%,按20分计算。 |
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员花名册、服务记录,核对基本公卫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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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20分) |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
抽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记录表数÷抽查的服务记录表总数×100%。 A、抽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合格率,20分。 得分=抽查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合格率÷90%×20分;合格率≥90%, 按20分计算。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档案20份,核查中医服务记录表的逻辑性、体质辨识的正确性、中医健康指导等,入户或电话核实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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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0分) |
反映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接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数量。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
A、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0分。 得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5%×40分,服务率≥65%,按40分计算。 |
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员花名册、服务记录,核对基本公卫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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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20分) |
通过复核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完整率、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了解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
A、复核符合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0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0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65%,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0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20分。 得分={1-【(该项目年报数据-抽查复核数据)÷抽查复核数据】}×20分。 注:1.该项目年报数据≥2倍抽查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复核数据≥65%,且高于该项目年报数据,按20分计算。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2020年项目年度报表: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数量、记录表完整率以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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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确认签字: 单位领导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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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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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30分) |
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数/应报告事件数×100%。 |
A、传染病报告率,20分。 得分:漏报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分。 得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按10分计算,<100%,按0分计算。 |
通过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报告例数据。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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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质量抽查(40分) |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完整率=填写完整的纸质(电子)报告卡数/抽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网络报告卡一致的报告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
A、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分。得分=抽查的报告及时率×10分。 B、报告卡填写完整率,10分。得分=抽查的完整率×10分。 C、报告卡填写准确率,10分。得分=抽查的准确率×10分。 D、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10分。得分=抽查的一致率×10分。 |
抽查基层年度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记录等。至少抽查10例,不足10例全查;病例分布包括不同月份的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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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0分) |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情况。 |
A、制度建设情况,15分。 得分=有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处置预案、培训资料,按15分计算,缺1项扣1分,1项不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15分。 得分: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工作报告记录、及时、规范、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未报告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未分级事件),且未发现有漏报事件,按24分计算。 |
基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的记录以及报告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记录、制度建设文件、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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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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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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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管理及巡查巡访(40分) |
查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人员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抽查及核对巡查记录表及巡查登记表。 |
A、基础工作,10分。 工作制度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2人以上,缺少1人或聘任文件或协管员证不齐全,扣1分;配备电脑及有影像记录功能的移动终端,不齐全或无,扣0.5分。 B、巡查本底及巡查线路,6分。 建立生活饮用水、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本底台账,制定非法行医巡查线路。每缺一项扣0.5分; C、巡查记录,24分。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各专业巡查工作,缺少一次扣0.5分;巡查记录错误或不完整,每处扣0.5分;巡查记录与相应巡查登记编号不一致,每处扣0.5分;文书和工作报表等工作资料进行归档,未归档扣1分。 |
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人员资料、巡查本底表、巡查记录及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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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40分) |
随机抽查巡查记录表,发现载有异常信息的巡查记录,查询是否有相应的信息报告登记;抽查信息报告登记记录,并核对异常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及完整性;抽查非法行医记录,查看回访情况。 |
A、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20分。 抽查20份巡查记录表,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若报告率低于95%,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B、异常信息报告记录,12分。 抽查5条信息报告登记表记录,异常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报告错误,错漏一处扣0.5,内容不完整一处扣0.5分;信息报告登记编号与巡查记录编号一处不一致,扣0.5分。以上均扣完为止。 C、非法行医回访情况,8分。 抽取非法行医信息记录,查看监督机构回执、非法行医回访记录,发现1次未回访或未及时回访的,分别扣1分 ,扣完为止。 |
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信息报告表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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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20分) |
查看督导记录;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工作服务记录,随机抽选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询问或实地核实。 |
查看督导记录,工作改进情况。未整改,扣8分。
抽查10条巡查记录,1条不真实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
服务机构提供督导记录,工作服务记录,实地或电话核查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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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接受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分)
评估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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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得分 |
数量核 实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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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服务居民知晓率(50分) |
抽查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知晓情况,核实家庭医生是否履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率=知晓的签约居民人数÷抽查人数×100%。 |
A、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知晓率,50分。 得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知晓率×50分。 随机抽取20户(人)签约居民,与签约联系人电话或入户核实家庭医生知晓及履约情况。询问签约居民3个问题:1、是否签约家庭医生;2、是否知道自己的家庭医生是谁(比如张医生、李医生等);3、是否接受过家庭医生的服务。认定标准:有2个问题知晓,视为有效。 |
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随机选取签约服务协议20份,,电话或入户核查服务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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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建卡贫困人口签约率(50分) |
抽查建卡贫困人口签约落实情况,核查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建卡贫困人口签约是否全覆盖。抽查建卡贫困人口签约率=有效的签约人数÷抽查人数×100%。 |
A、抽查建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50分。 得分=抽查建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50分。 从《建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台账》中,随机抽取在家且有签约意愿贫困人口20人,查看签约服务协议,电话或入户核实家庭医生知晓及履约情况。询问签约贫困人口3个问题:1、是否签约家庭医生;2、是否知道自己的家庭医生是谁(比如张医生、李医生等);3、是否接受过家庭医生的服务。认定标准:有2个问题知晓,视为有效。 |
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已签约贫困人口20人,查看签约服务协议,电话或入户核查服务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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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 陪检人员: 接受评估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3
秀山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合同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以下简称甲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秀山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高辖区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秀山县人民政府是本合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秀山县卫生健康委)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本合同双方。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合同双方职责
(一)秀山县卫生健康委是本合同甲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是本合同乙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负责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规定的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甲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乙方对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卫生信息负责,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指定性任务安排并作出承诺,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见《2020年秀山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三、合同双方奖惩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数量、完整性、真实性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乙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乙方经费补助。
(二)对乙方在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服务提供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该项工作取消得分;触犯法律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乙方对本单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工作者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家庭医生团队及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倾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严禁贪污、拖欠、克扣补助经费。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该项工作取消得分,并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自行保存、一份由县卫生健康委保存。
(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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