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度主要工作举措与成效
(一)聚焦学法知法,强化理论武装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授法治课、主持专题研讨。全年组织中心组专题学法1次。全面梳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综合运用干部网络学院、公需科目学习平台,在机关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把法治意识带到各个业务环节中去。新提升的3位领导干部积极运用“学法+考试+旁听”学习机制,严格完成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线上法治知识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均达100%。
(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权力运行
积极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并严格执行《秀山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推进会4次,由支队长带队开展专项督导。主动走访文化旅游企业3家,在12家文化企业和3家重点景区设立问题线索收集信箱,收集并整改意见建议3条。全面落地实施“信用+执法”监管综合场景,执法中调用信用模型84次,综合场景实施率达100%;推广“扫码入企”92次,有效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柔性执法理念,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1次。通过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的专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自查与评查,普通程序案件办理规范。全年办理案件14起,未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得到有效保障。
(三)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通过全年开展“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在洪安边城、川河盖、西街民俗文化旅游景区等游客聚集区,设立法治宣传栏、LED普法显示屏,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将法治元素融入景区讲解词,让游客在游览中感受法治文化。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执法人员、法律顾问走进文旅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讲座3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四)践行守法护法,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涉及全县文旅发展的重大规划、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全年对《秀山县文化旅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围绕县委“服务企业发展”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细化流程,实施“一企一档”动态管理,涉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6%,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全年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涉旅纠纷22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专业力量相对薄弱。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文旅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紧缺,法制审核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面对文旅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监管挑战,有时显得力不从心。
(二)普法宣传形式创新有待深化。现有普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形式较为传统、互动性不强的问题。如何更有效地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技术,提升普法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覆盖面,是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
(三)基层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仍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畅通和深化。
三、工作建议
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机制,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法治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持续深化文旅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场景。深度挖掘秀山民族文化和红色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创作推广更具影响力的法治文艺精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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