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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D983631/2026-0001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6-02-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引导公众和社会环保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编辑、制作、运用和管理生态环境宣传的各类图文、音像资料;承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办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经县委编办审核,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为县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在职在编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8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88.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增加26.9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6.94万元,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8万元,比2025年增加2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比2025年增加26.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0.00万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宣教中心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姜卉屏      联系方式:18581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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