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石耶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12.22---2025.12.26。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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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石耶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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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秀山县石耶镇西大居委会云盘巷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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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中心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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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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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西大居委会云盘巷12号,建筑面积2853.48平方米,设置住院床位30张,并购置DR、B超机和检验设备等设备。医护人员48人(含办公、后勤人员),接诊人数最多约为50人次/d。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科、传染病房、太平间、锅炉房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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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已于1970年建设完成,本次评价为完善环评手续。经现场勘踏,医院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都已建设完毕。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处理站臭气、危险废物暂存间臭气以及食堂油烟。 废水处理站为封闭式结构,定期清掏,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专用管道引至绿化带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管理,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清运,定时紫外线消毒,加强机械排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一套污水管网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耶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梅江河。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和病人活动噪声。噪声设备经过选用低噪声,并且对设备进行隔声、减震等措施;对于人群活动噪声,采取限制活动范围、设置隔离带等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北、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特殊废液、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等。医疗废物分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其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暂存后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特殊废液、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掏、消毒、运输、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废水处理站设置事故应急池,并进行防腐防渗措施,如地面采取防渗,派专人负责运行维护,防止废水处理站因人为操作失误、设备老化及不可抗因素等原因导致医疗废水泄漏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 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铺设,同时设置托盘或围堰。 工作人员应加强场地的检修、加固,防止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分区防控措施:根据防渗分区技术方法及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将废水处理站及事故池区域、危险废物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医院其他生产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铺设,地面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 风险防范措施:医疗废水处理站:安排专人管理医院污水处理站,定期强化培训管理及工作人员,提高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如快速准确关闭总排口阀门,迅速安全启动实施强化消毒程序,快速报告制度等;设施周边禁止存放还原剂、易燃可燃物,设置禁火标识、设置应急排风系统、消防设施;运行过程应注意发生器设备排气管的设计,及时排除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可爆炸性气体。 危险废物暂存间: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划分区域单独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用于存放各楼层产生的医疗废物,存放采用专用容器,明确各类废弃物标识,分类包装,并本着即时、方便、安全、快捷的原则,进行收集;医疗废物应在专门的存放间进行存放,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应及时清运;对于医疗废物存放间应当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存放间不对外开放,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存放间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贮存及转运过程中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质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防护靴等防护用品。 库房: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项目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库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对于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则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要求购买、储存、使用,其检查监督由卫生部门管理;要求一般药品和麻醉药品分开储存,专人负责药品收发、验库、使用登记、报废等工作,医院建立药品和药剂的管理办法,只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危险化学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损害;库房应配备消防物品如砂子、棉纱等,少量泄漏的场合可吸附泄漏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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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10-500241-04-05-9113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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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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