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业务用房建设
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10.10---2025.10.16。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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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 |
建设单位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高压氧舱用房进行拆除后重建,共建设1栋高压氧舱大楼,共6F,建筑面积约4200m2。其中1F主要布置高压疗养舱一套,2F新增康复理疗科病房,新增床位25张,3~6F主要布置办公室区域及档案中心。总投资2072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0.48%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西侧,处理能力为450m3/d,各处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经进水—粗格栅间—进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配水井—改良型氧化沟—配水排泥井—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梅江河。 2、废气: (1)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烟道升顶排放。 (2)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专用管道升顶排放。 (3)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经紫外线消毒后,将废气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一根专用管道升顶排放。 3、噪声:发电机、水泵、供配电设备,污水处理站主体设施均布置于室内,采取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空调主机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在每个房间和楼层过道设置垃圾桶,实施袋装收集生活垃圾,由保洁人员每天集中处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1个,位于院区西侧,建筑面积约60m2,分类储存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和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其贮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执行。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08-500241-04-01-774070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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