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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5-10-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业务用房建设

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10.10---2025.10.16。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

建设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高压氧舱用房进行拆除后重建,共建设1栋高压氧舱大楼,共6F,建筑面积约4200m2。其中1F主要布置高压疗养舱一套,2F新增康复理疗科病房,新增床位25张,3~6F主要布置办公室区域及档案中心。总投资2072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0.48%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西侧,处理能力为450m3/d,各处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经进水粗格栅间进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配水井改良型氧化沟配水排泥井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梅江河。

2、废气:

1)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烟道升顶排放。

2)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专用管道升顶排放。

3)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经紫外线消毒后,将废气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一根专用管道升顶排放。

3、噪声:发电机、水泵、供配电设备,污水处理站主体设施均布置于室内,采取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空调主机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在每个房间和楼层过道设置垃圾桶,实施袋装收集生活垃圾,由保洁人员每天集中处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1个,位于院区西侧,建筑面积约60m2,分类储存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和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其贮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执行。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08-500241-04-01-774070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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