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秀兴集团文〔2026〕55号)及编制的设计变更报告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该报告评审,并出具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208-500241-04-05-259992)初步设计变更。
二、同意设计变更理由和依据。
三、原则同意工程设计范围。
四、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内容。
主要变更内容为:1、垃圾收运设施增加:在隘口水库新增移动式钩臂垃圾箱16台,在钟灵水库新增移动式钩臂垃圾箱8台,在水银溪水库新增移动式钩臂垃圾箱6台。2、污水处理设施调整:取消部分原设计化粪池及隔油池(因村民已自建);取消钟灵水库1#、2#污水站建设;优化隘口镇坝芒村上、下湾组污水收集方式,由新建污水站调整为管网接入现有集镇污水处理系统。3、道路治理工程:新增钟灵水库环库病害道路治理4.7km(凯堡村桐木组岔路口至平息组路段),同步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如应急导流渠等)。4、管网优化:因避让基本农田和红线区,对部分污水管网走向进行调整。
五、基本同意变更不影响项目总体工期。
六、基本同意变更方案的技术和理性。
变更后的实施内容仍能满足原初步设计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任务和功能要求。垃圾收运设施的补充与道路治理工程有助于进一步减少面源污染、提升应急能力。
在钟灵水库环库道路建设中结合实际增加环境应急设施(如导流渠、应急池等)的设计与建设,提升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优化后的污水处理站及管网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技术经济合理。
七、基本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计算。
八、投资概算以发展改革部门意见为准。
九、请你司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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