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挺火豪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后,于2014年12月18日经核准取得设立登记,名称为重庆挺火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丹。2025年10月24日,本局受理赵丹提出的撤销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的申请。经调查核实,2025年10月24日,我局受理赵丹关于撤销重庆挺火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挺火豪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的申请,赵丹称他人冒用赵丹本人的身份信息于2014年12月18日到我局取得了挺火豪公司的登记,本人对冒名登记(备案)不知情,从未以明示方式表示同意,也未事后追认。赵丹提交了于2014年9月28日在原户籍地(瓜州县公安局源泉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证明。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挺火豪公司的住所(挺火豪公司登记时提交了住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武陵永康机电城3幢3-3-12号”的房屋所有权资料、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实地核查,在登记的住所未查找到该企业的存在且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11月13日,经重庆市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无该不动产登记信息。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重庆挺火豪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因重庆挺火豪商贸有限公司已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庆挺火豪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叶茂 联系电话:7686950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