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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0-07-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秀山委法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切实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清理人力社保领域34项行政权力,119项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图,精简流程、缩短时限、简化证明材料。强化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等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人力社保部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并深入社区、用人单位宣传《条例》和人力社保法规政策及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用免缴和缓缴政策。2020年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办理时限已从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特殊工时审批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对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实现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我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共四项审批事项已纳入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窗综办,网上办理。选派业务骨干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了服务指南并张贴在醒目处,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明确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制度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使窗口单位“开门办公、上门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运行机制和环境明显优化,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内容截至目前,我局共承接市人力社保局下放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人力资源服务审批共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对承担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实行目录化、编码化、数字化管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图,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制度,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府统一网审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9﹞20号、人社部发﹝2019﹞115号、重庆市政府令第325号和渝人社发﹝2019﹞4号规定,对该取消的证明,坚决予以取消。目前已取消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单位出具的证明、未婚证明、未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继承人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其他近亲属关系证明)、养老金异地认证证明、有无非婚生育证明、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证明)、老年人健在证明、异地就医医保证明、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等13项证明事项。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领取待遇人员资格验证、创业担保贷款的接件及初审等4项权力下放到乡镇、街道。

二、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

(一)稳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配合局领导完成了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基层走访调研方案的起草工作;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将“双随机、一公开”应用于人力社保执法领域。建立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人力社保普法学习,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逐步建立健全了人力社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听证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仲裁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成了行政复议应诉系统与法院“智审”平台交互工作,实现“线上办案”。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市法规处的沟通协调,减少因自身行政行为过错而被司法审判纠错案件的数量,出台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风险研判等制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委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秀山委办﹝2018﹞28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秀山委办﹝201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建立规范性文件综合审查制度,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实施综合审查,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在我局原下属单位医疗保障局未单立之前,对其涉及医疗保险方面的失效文件21个进行了清理,并报县政府对这21个失效文件进行废止。由于有悖于渝评组发〔2013〕2号精神,县政府废止了县委办、县政府办于2013年3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秀山委办〔2013〕23号);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于2013年4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奖励表彰工作细则的通知》(秀山人社发〔2013〕51号)。

三、依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出台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出庭应诉制度》等制度,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同时加强了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导和运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不因其调离、辞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形而擅自免于追究。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制度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干部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法治培训,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行为自觉增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在劳动监察、工伤调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中,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文字记录、推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做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既提高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又减少了执法阻力和暴力抗法情况的发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在市局的组织下,到其他区县交流学习,并接受其他区县对我局执法案件卷宗的评查,通过研讨、总结,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遵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确保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流程规范化。严格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秀 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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