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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337/2026-0002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6-02-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6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思想、统战、精神文明、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目标考核、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爱国卫生、消防、行政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牵头负责全局综合性事务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法治理论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等法治考试;负责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综合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处理来信、来访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承担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牵头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处分备案审查及处分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负责牵头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编制;承担部门综合预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4.拟订城乡就业创业规划、年度计划、人才队伍建设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管;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负责落实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承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招引、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管理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安排、简章制订、考试考务、政审考察及聘用审批工作;负责“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定向培养”等人才项目招录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等级(岗位)的考核、培训和颁证工作;负责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和高技能人员聘用和管理,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的选拔、推荐、考核及管理服务等各类人才相关工作;负责专家推荐、选拔、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管理执行表彰奖励政策,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事务

5.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及分析;综合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证书颁发、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牵头对全县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进行督查负责牵头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事业单位干部选拔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审批;承担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6.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和休息休假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审批、调整;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认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福利和死亡人员相关费用计发审批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7.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执行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县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承办企业集体合同审核、企业规模性裁员备案等事项;承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事项;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9.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法治信访科、社会保障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就业促进和人才管理科劳动关系和监察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90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800.00万元。收入较去增加26.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90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0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73.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9.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7.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107.50万元,比2025年增加3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99万元,比2025减少73.25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人员优秀奖励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358.51万元,比2025增加107.5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专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经费。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8.20万元,比2025年减少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5持平;公务接待费2.20万元,比2025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2025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5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13万元,比上年减少48.4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8.51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王舜     联系方式:023-7667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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