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秀山顺宏客运站务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秀山顺宏客运站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6年1月至2028年2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的公交车辆驾驶员、出租车辆驾驶员、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班线车辆驾驶员、经理、副经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你公司的售票员、检票员、出站安检员、进站安检员、车辆例检员、夜班人员、营收清点员、邮运通、调度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165.36小时),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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