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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把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牢牢守住粮食生产安全底线。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关于印发<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25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2024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市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市级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密度要求:水稻6000/亩以上,玉米2600/亩以上,大豆8000/亩以上。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单一作物申报面积不少于10亩。

(二)补贴标准。2024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为45/亩,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县级实行种粮大户县级配套补贴政策,即对水稻、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亩产量达到标准(水稻500公斤/亩、玉米400公斤/亩、大豆145公斤/亩),县级配套补贴300/亩,补贴面积以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面积为准。幼茶叶、幼山银花等地套种大豆不能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的,享受县级种粮大户配套补贴,面积以县级核定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补贴申报种粮大户本人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种粮大户资格;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如下:

1.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汇总表(附件1);

2.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

3.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重庆市内银行有效一卡(折)通复印件;

5.有效购种凭证复印件或项目用种乡镇证明

6.肥料、农药发票复印件;

7.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申报县级配套补贴的需提供);

8.100以上提供用工费支付凭据复印件,包括支付科目、支付对象以及联系电话等;

9.100以上提供使用农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土地承包租赁面积花名册电子件及复印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租赁面积、租金、领款人签字等;

土地承包合同,参照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附件3);

对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村居出具种粮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11.粮食收获后,产品处置情况凭证复印件(装订成书时提供)

12.村(居)、乡镇(街道)两级公示材料;

13.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图斑、测产表由第三方提供)

以上资料暂不装订,经县级验收后再按顺序装订成书。

(二)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采用走访、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填报《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4,若乡镇(街道)审核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0%,则整户取消,领导签字盖章与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于5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410逾期不候

(三)县级核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乡镇街道)上报种粮大户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采取审核资料、勾制图斑核面积,对申报县级配套补贴的种粮大户采取取样测产,提供测产称量图片,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补贴依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成立县级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四)公告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实行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流转耕地农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备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负总责,对种粮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要做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县农业农村委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电话:76672082

县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赵文魁,电话:76678087

附件:1.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汇总表

2.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4.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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