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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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秀山民政发〔20227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19号)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7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210号)要求,推进村级建制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村级建制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村级建制调整条件

村级建制调整主要包括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拟调整的村级建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依法全部征收,应当撤销村(组)建制的;二是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留有少量尚未征收,可以根据实际撤销村(组)建制,且社会服务可以由邻近村(社区)代管的;三是管辖半径过大、涵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多,需适当调整其管辖范围的。在拟调整前,所涵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完成“政经分离”。

二、规范村级建制调整程序

村级建制调整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民会议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一)调查摸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区内因城镇化发展建设等造成村庄形态发生重大变化而符合村级建制调整条件的村统一调查摸底,摸清村“两委”班子建设、村民思想动态、历史沿革、人口状况、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情况,夯实村级建制调整工作基础。

(二)制定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制村级建制调整方案,包括村级建制调整范围、村级组织设立、村民委员会名称、存量土地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处置、户籍变更、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开展风险评估、社区工作人员的安置、社区服务事项调整、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等内容。

村级建制调整后,涉及村改社区的,方案内容应包括新成立居民委员会名称、管辖范围和居民小组划分设立,部分纳入其他社区管理的还应征求纳入地社区居民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设置社区规模,社区人口一般控制在12000人左右,按照重庆市《城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的规定,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分级分类、服务范围、选址布局和规划设计。入住率达到规划户数50%以上的社区,应按照《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及时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

(三)民主决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民主协商,组织群众对村级建制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广泛共识。方案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投票决定,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其中,涉及村(组)农民集体资产处置或产权形式变更的事项,应当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3以上同意。调整涉及多个村的,要同时征得涉及到的村民或村民小组成员同意。

方案确定后,应该按照重大事项公示制度进行公示。

(四)严格审批。村级建制调整方案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报批;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能职责对报批的村级建制调整方案及方案中涉及的工作事项逐一审核并提出意见;按照“事前沟通,事后备案”的原则,县政府应按照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征求市民政局意见,作出的批复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组织实施。经批准同意的村级建制调整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法人备案登记。

三、做好村级建制调整后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扎实做好村级建制调整相关配套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办事不受影响。

(一)及时完善村(社区)级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成立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以及其他村(社区)级组织,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

(二)优化完善综合服务设施。立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解决好办公用房、人员经费、物业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合理配置养老、助残、文化、体育、卫生、警务等设施,保障办公、服务、活动场地。

(三)大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着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村(社区)公共服务有效衔接。

(四)着力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稳妥处置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确保村民合法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要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村(社区)自治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村级建制调整工作,应有利于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有利于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要切实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坚持以人为本,广纳群言,充分协商,妥善回应各方利益关切,协调好政府、集体、村(居)民三者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依法依规。要树立法治理念,突出法治根本,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先改制,后改居”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从严,民主程序不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工作。

(四)坚持稳妥推进。村级建制应保持总体稳定,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撤并调整。要切实加强风险意识,村级建制调整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对村级建制进行必要调整,要严格执行村级建制调整的条件和标准,因地制宜,稳妥审慎,做到“一村一策”。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后的社区建设工作,应充分考虑城镇规划布局、区域功能定位、农业生产生活,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完善相关措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衔接,严格执行法定民主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21028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