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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76L/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秀山民政发〔20221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文件精神,县民政局于2018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秀山民政发20181),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加强我县临时救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申请认定条件

(一)家庭或个人可提出申请临时救助的情形

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2.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3. 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5.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不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1.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有《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渝民发202112)中规定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视为不符合申请临时救助条件:

1家庭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总值人均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3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房或拥有别墅。

4家庭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5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近1年内出国旅游。

6近两年内自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家庭唯一住房除外)。

2.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有《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渝民发202112)中规定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视为不符合申请临时救助条件:

1家庭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总值人均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2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或拥有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3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房或拥有别墅。

4家庭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5家庭成员近2年内出国旅游2次(含)以上。

3. 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环节

(一)申请方式

1.自行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 委托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审批方式

1. 原则上一次性救助金额2000元(含)以下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审批并及时录入“重庆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临时救助系统”。

2. 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类型

1. 急难型家庭,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和村(居)干部作用,对于突发意外事件(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紧急程序即“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做法,并在30日内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2. 对支出型家庭,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发现并通知自付金额较高人员按程序申报临时救助。

(四)申请资料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一)建立健全全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及时核实辖区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广泛发挥“五徽联动”人员(即、团妇联干部、志愿者、社工和村组干部作用,在走访帮扶中主动发现,同时畅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其他群体救助线索反馈渠道,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协助申请救助。

(二)健全完善救助档案。凡申请临时救助家庭,应做到申请要素齐,审批手续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确保申请简便,审核及时,审批透明,救助精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人)一档,确保救助事由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职责,确保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开展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主动服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提高救助水平。鼓励社会捐赠和慈善募捐,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对在临时救助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临时救助阳光运作,公平公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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