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民政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业务办理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76L/2026-0003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 2026-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3-31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民政局
  • [ 有性 ]
秀山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办理指南
日期:2026-03-31

秀山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在内地生活的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同等享受政策。

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50%,月最高补贴额度800元。

长期入住机构:抵扣比例40%,月最高补贴额度800元。

“喘息”服务(短期入住):抵扣比例40%,月最高补贴额度800元。

日间托养:抵扣比例40%,月最高补贴额度800元。

老年人能力评估:一次性抵扣100元。

注:自202611日起,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由40%提高至50%,月补贴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

长护险叠加使用说明: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其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长护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抵扣。

老年人能力评估说明:新申请评估的老年人,若评定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可使用评估消费券最高抵扣100元费用;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三、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两大类别,具体分类如下: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聘用服务:聘用养老护理员

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包

生活照料类:上门送餐、协助进食(水)、鼻饲服务、上门擦浴、上门洗浴、门店助浴、手部清洁护理、足部清洁护理、头面部清洁、口腔清洁、洗发、理发、二便清洁、会阴清洁、整理卧床、清洁居室、洗涤服务、协助更衣、室内移位、室外助行、上下楼助行、助急、陪同就医及治疗陪伴、代办取药及送药上门

基础照护类:康复评估和计划制定、康复训练指导、肢体训练、吞咽功能训练、言语训练、康复辅具租赁、药物喂服、协助翻身、体位变换、叩背排痰、小便、大便、排气、压疮预防护理、特殊皮肤护理

探访关爱服务类:上门探访

健康管理服务:监测血压、监测血糖、推拿、艾灸、刮痧、拔罐

特别说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动态更新,以民政通实际开展服务为准。服务人员持证要求由重庆市民政局动态更新。

(二)机构养老服务

长期入住服务:为入住机构30天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上述居家社区养老对应服务及机构专属照护服务

喘息服务(短期入住):为入住机构30天以内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临时养老服务

日间托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机构内的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请

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可代为办理。

第二步:能力评估

通过“巴渝康养”平台或“民政通”进行老年人能力自评,初步判定失能等级后,在“民政通”选择评估机构,提交申请后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评估。

第三步:发放消费券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月1日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第四步:服务核销

选择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服务费用。机构服务完成后将服务记录、收费票据等上传至“民政通”。

五、服务机构要求

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全面接入“渝悦养老”应用平台,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养老服务,服务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接入“渝悦养老”应用平台。

评估机构: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医护背景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人员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独立的专业评估场地。

六、资金结算

首次消费券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民政部门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结算费用。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20261月至12月)。重庆市从20258月开始试点,试点期间已领取消费券的失能老年人在全面实施阶段可以继续领取消费券。

八、咨询方式

线上渠道:通过“民政通”小程序或APP在线咨询。

线下渠道:秀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及老龄工作科、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服务热线:023-76860302

九、温馨提示

每月只可领取一种消费券,请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券种。消费券仅限当月使用,逾期失效,请及时使用。服务完成后可在“民政通”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注:本指南根据《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渝民规〔20259号)及《关于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渝民规〔20263号)整理,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