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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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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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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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重庆市秀山县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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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内容及标准 |
(一)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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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式 |
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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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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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二)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三)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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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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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5. 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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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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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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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秀山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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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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