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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76L/2025-0029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民政局
  • [ 有性 ]
秀山县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请流程
日期:2025-09-15

一、申请对象

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申请所需材料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3.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备注】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30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地点

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7号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科。

八、咨询电话

023-768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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