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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711644857F/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经济信息委
  • [ 有性 ]
2024年行政处罚明细台账
日期:2025-05-07
2024年行政处罚明细台账
序号 案件类别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适用程序 处罚类型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罚款金额
(单位:元)
处罚依据条款(法律责任条款) 案情概述 备注
1 天然气 2024年1月16日 2024年1月19日 普通程序 罚款 李树声 5000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2024年1月16日,李树声在秀山县隘口镇河道内施工过程中,将秀山捷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天然气中压城镇燃气管道挖破。 罚款5000元
2 电力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2月23日 简易程序 罚款 杨秀忠 1000元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2月23日,李树声移动电力标识违反了《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我委对其进行简易程序处罚。 罚款1000元
3 液化石油气 2024年3月7日 2024年3月7日 简易程序 罚款 秀山县冉安成燃气经营部 1000元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4年3月7日,秀山县冉安成燃气经营部库房安全标识标牌不清晰违反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我委对其进行简易程序处罚。 罚款1000元
4 液化石油气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简易程序 罚款 秀山县陈君燃气经营部 1000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三款 2024年3月25日,秀山县陈君燃气经营部未对液化气气瓶进行定期检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三款,我委对其进行简易程序处罚。 罚款1000元
5 天然气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4月1日 普通程序 罚款 重庆毕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00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024年3月12日,重庆毕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龙池水厂扩建项目施工时未采取相应侧安全保护措施毁损秀山县千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城镇燃气管道。 罚款10000元
6 天然气 2024年5月13日 2024年5月13日 简易程序 罚款 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3000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2024年5月13日,我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存在城区燃气管网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部分毁损的情况。 罚款3000元
7 天然气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8日 简易程序 罚款 王虎宇 1000元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6月17日,我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在龙池镇长水村施工时移动电力标识 罚款1000元
8 天然气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7月15日 简易程序 罚款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3000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2024年7月15日,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在城区燃气管网施工过程中擅自移动燃气设施。 罚款3000元
9 天然气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15日 简易程序 罚款 邹小海 2000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2024年8月15日邹小海在清溪场街道小河桥下施工损毁燃气安全警示标识,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10 天然气 2024年9月23日 2024年9月23日 简易程序 罚款 杨维林 2000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2024年9月23日杨维林在维修城区自来水管网时损毁燃气标识,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11 电力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10月23日 简易程序 罚款 胡洋 1500元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2024年10月23日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花灯大道施工时拆除电力标识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1500元
12 电力 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11月29日 简易程序 罚款 田江维 2000元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2024年8月30日田江维在华南生鲜市场施工拆除电力标识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2000元
13 天然气 2024年12月30日 2024年12月30日 简易程序 罚款 重庆康瑞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1000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重庆康瑞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毁损燃气安全警示标识,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情况:罚款1000元。
罚款1000元
共计








3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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