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公安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实施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639G/2025-0003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5-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5-30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公安局
  • [ 有性 ]
秀山县公安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决定书02
日期:2025-05-30

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秀山公(中和)行罚决字〔2025〕71号


违法行为人: 黄* ,女 ,33 岁, 1991年11月13日 出生, 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大竹县*** ,现住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号 ,工作单位 ***宾馆 ,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2025年5月22日,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宾馆前台工作人员黄*不按规定登记当日住宿旅客田毅的身份信息。以上事实有黄*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重庆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秀山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秀山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