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开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新规进校“第一站”
为切实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校园落地生根,1月15日,中和派出所走进辖区凤凰中学,开启秀山县公安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新规进校“第一站”,以“严管厚爱·护航成长”为主题,围绕未成年人处罚基本原则、矫治教育措施、行为禁止规范、侵害未成年人加重处罚等核心内容,通过新旧条款对比、典型案例剖析、互动交流等形式,为师生带来一场妙趣横生的法律解读盛宴。
教育与惩戒并重,破除“法不责幼”误区
“新法的修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违法治理从‘一放了之’到‘精准施策’的转变,核心是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宣讲现场,民警首先聚焦未成年人处罚基本原则的重大调整,解读新法明确划定的惩戒边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对于因年龄不足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并非‘一罚了之’,而是要通过科学矫治帮助其回归正途。”民警重点解读了新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将对相关未成年人采取训诫、社会观护、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措施。
明确行为禁止,守护校园与社会安全
结合未成年人生活场景,民警详细梳理了新法中针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禁止性规定,尤其聚焦校园欺凌、网络违法、特定场所违规等突出问题,明确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责,并同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匿名化、低门槛”的新特点,民警提醒学生,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实施诈骗等行为,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聚焦加重处罚,筑牢未成年人权益“防护网”
“新法不仅规范未成年人自身行为,更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亮出‘利剑’。”民警强调,新法明确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其中,制作、运输、复制、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淫秽表演、聚众淫乱活动等,均将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重追责。“法律既约束孩子,也保护孩子,更督促学校履行责任,为孩子们营造了更安全的成长环境。”
此次宣讲活动是秀山县公安局“护未”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秀山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警校联动”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校园日常,同时联合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治理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屏障,让青春在法治的护航下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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