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经县委编委2024年第1次会议研究审定,整合原城市管理局所属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路灯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组建县城市管理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受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承担城市管理工作。(本次预算对比上年数包含:县城市管理局、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部门汇总数)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核准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7.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
8.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1.依法承接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
12.承接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承接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3.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中心设下列16个工作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公园管理科、供节水科、安监科、农环科、智慧城管科、照明设施科、市容环卫科、垃圾收运处置科、垃圾处置费征收科、生活垃圾分类科、督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12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5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5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8.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19.2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5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12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41.52万元,农林水支出7.6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6.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4.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5.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5.38万元,比2024年减少4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55万元,比2024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减,相应人员经费及配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部门正常运转的配套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343.82万元,比2024年减少38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城区公园、广场、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管护正常运行。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4万元,比2024年增加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较2024年无变动;项目支出4574万元,比2024年增加59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及城市环境卫生维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29.2万元,比2024年增加1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4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比2024年增加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三公”经费调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较上年增加1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4年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76.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43.8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1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高空作业车3辆,洒水车、洗扫车、垃圾转运车等6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备注: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联系人:杨艺臻 联系方式:023-7667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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