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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2022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日期:2022-07-12

秀山自治县2022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2022年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县教委编印了《秀山自治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敬请市民朋友关注并广为宣传。

一、今年招生(报名)时间怎么安排?

1.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820日;城区中学招生(报名)时间711—12日。

2.农村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15日—831日(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全县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二、小学入学年龄有规定吗?具体是怎样的?

有规定。具体要求是:2022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三、招生入学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策依据是:我县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和市教委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是: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进行。

    四、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办法具体是怎样的?

1.城区户籍的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委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

120191231日以前户口在城区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

2202011日至20226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3202271日至20228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委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2.农村地区的新生入学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3.因转户进城申请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县教委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3.在产权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如:近期水、电、气缴费凭据等)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怎样办理?

1.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途径一:85800151800间扫描“秀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二维码提交申请入学的证明材料“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中点击“便民服务”下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提交申请入学的证明材料。入学申请审核结果县教委将于820日前短信通知,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途径二:82025日到县教委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审核(因疫情防控,建议通过途径一提交申请)

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委830日将短信通知就读学校及报名相关事项。

2.农村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七、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1)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等劳动证明;(220226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等经营证明;(3)居住证、暂住证或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4)其他能证明其属于因工作调动或务工经商办企业等原因流动到秀山县城的。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如何解决?

1.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户籍视为符合入学条件。

2.持“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子女(孙子女)新入学的,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自有房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是怎样的?

依法保障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权益。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迁户但不合符“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若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其作出的承诺无效,相关学校也不予落实。

十、幼儿园招生时承诺保送儿童将来到指定小学上学,这样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承诺无效。

、楼盘开发、销售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承诺业主子女就读指定学校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政策,此承诺无效。根据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咨询电话:023-76681898、023-76868456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二维码              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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