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政策问答
1.什么是院前急救?
本办法所称院前急救,是指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调度指挥,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2.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单位?
本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公立医院。
3.院前急救转运患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转运患者应当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
4.院前急救处理投诉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的投诉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受理。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急救监督电话,受理对本辖区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场向投诉人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情况较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意见;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意见。
5.对违反院前急救规范的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各网络医疗机构违反本市院前急救制度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作退出本市院前急救网络处理,且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纳入。
6.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营养科相关工作的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3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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