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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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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873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4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8

 

 

   

 

 

一、总则- 5 -

1.1 编制目的- 5 -

1.2 编制依据- 5 -

1.3 适用范围- 5 -

1.4 工作原则- 5 -

二、组织指挥机构- 6 -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6 -

2.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分配- 6 -

2.2.1   综合协调组- 6 -

2.2.2   燃煤及工业应急组- 7 -

2.2.3  城市扬尘应急组- 7 -

2.2.4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8 -

2.2.5  宣传引导组- 8 -

三、监测与预警- 9 -

3.1 监测- 9 -

3.1.1 日常监测- 9 -

3.1.2 应急监测- 9 -

3.2 预警- 9 -

3.2.1 预警分级- 9 -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0 -

3.2.3 预警行动- 11 -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11 -

四、应急响应- 12 -

4.1 响应分级- 12 -

4.2 响应措施- 12 -

4.2.1  Ⅳ级响应措施- 13 -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6 -

4.3 信息公开- 21 -

五、总结评估- 21 -

六、应急保障- 21 -

6.1 队伍保障- 21 -

6.2 装备保障- 22 -

6.3 医疗保障- 22 -

6.4 通信保障- 22 -

6.5 经费保障- 22 -

6.6 其他保障- 22 -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23 -

八、附则- 23 -

8.1 名词术语- 23 -

8.2 预案管理- 23 -

8.3  预案解释- 24 -

8.4  实施时间- 24 -

九、附件- 25 -

9.1 应急工作组各部门联系电话- 25 -

9.2 大气排放重点企业联系电话- 26 -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2014年以来秀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秀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秀山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黄色、蓝色预警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本辖区内红色、橙色预警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及时研究处理空气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县指挥部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分配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响应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

职责: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监测综合分析,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和响应区域的建议;收集研究汇总信息上报,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提供稳定后勤保障;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调查、评估,按时上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对相关部门履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等。

2.2.2   燃煤及工业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质监局、国网秀山分公司、响应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

职责:指导检查碳电极、烧结砖、电解锰、水泥、硫酸、工业硅等重点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规范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等级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开展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水泥、燃煤锅炉、烧结砖瓦窑、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督促重点燃煤企业储备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对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对企业实行断电措施。

2.2.3  城市扬尘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

职责: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的检查与控制;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堆场和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提高洒水清扫保洁力度;督促区域内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查处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露天燃烧行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

2.2.4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委、县机关事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职责: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进入禁行区行驶;落实高排放车辆应急限行措施;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优化扩大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2.2.5  宣传引导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移动秀山分公司、联通秀山分公司、电信秀山分公司。

职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接待。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县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及时掌握本县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情况,掌握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浓度;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分析。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

3.1.2 应急监测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要在常规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和重点企业的监测,视情况在市级部门支持下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 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县综合协调组根据监测数据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权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综合协调组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3 预警行动

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在市指挥部授权或安排下,每4小时,蓝色和黄色预警每8小时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达到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综合协调组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发现预警级别有变化可能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当级别变化仅限于蓝色和黄色预警之间时,报县政府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当发现预警有升级为橙色、红色可能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权的市指挥部办公室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红色和预警信息发布之后,预警级别一切升降,一律由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权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组织县级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市政府或得到市政府授权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有关于秀山县行政区域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宣布启动级、级响应措施后,市级应急工作组尚未到达秀山响应区域前,县指挥部在市指挥部授权下,组织县级各应急工作组进行初步工作,在市级应急工作组到达秀山响应区域后,全力执行市指挥部的各项命令,配合市级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2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在响应区域内实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强调针对性。根据空气重污染期间环境空气超标污染物,重点实施对应的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分组进行,由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各牵头单位统筹部署,参与单位和响应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配合实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4.2.1.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建议或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教委)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2.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责任单位:县交委)。

建议水泥生产企业和砖瓦窑生产企业施行错峰生产作业(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倡导工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倡导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

鼓励节庆时段(如元旦、春节、大型活动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2.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监督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减轻燃煤污染(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质监局)。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对工程建筑、市政管网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

加强对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工(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对未施工或停工的建设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加大城市主次道路的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强化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采石场、易扬散物料堆放装卸场等控尘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

5)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户外烟熏腊肉、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县农委)。

加大对餐饮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管控力度。(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

6)增加管理措施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县政府督查室)

7)增加人工增雨

强化气象观测,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采用高炮、火箭等多种方式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气象局)

4.2.2  Ⅲ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2.1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县教委)

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县卫生计生委)

4.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县环保局)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经济信息委)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县环保局)

4.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重点燃煤企业通过采取依法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排放1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质监局)。

减少居民和小企业用煤(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加强无煤区的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分级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高效运行除尘设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

依法禁止房屋拆除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对响应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尤其是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1次洒水降尘作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厉查处排放黑烟车辆以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行驶,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引导市民减少自驾车出行。优化提升公交运力,增加公共交通的发车密度和频次,保证市民出行便利(责任单位:县交委)。

5)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农委)。

依法禁止城镇区域内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城镇区域外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县交委)。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行为(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开展全天候增雨作业,并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4.3 信息公开

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总结评估

蓝色、黄色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县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橙色、红色预警解除后,县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六、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气象预测预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通过聘请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家讲课,提高各应急工作组人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咨询应急处置专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速度和效果。

6.2 装备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空气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6.3 医疗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6.4 通信保障

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体系,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6.5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为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处置以及宣传、演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6 其他保障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要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设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不断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要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县国资办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

响应区域:指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头可能所在和可能受到影响需采取应对措施的区域,级、级响应时,其具体范围由综合协调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级、级响应时,其具体范围由市指挥部决定。

8.2 预案管理

县环保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制定与职责或所排放污染物相关的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物资。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秀山府办发〔2017151号)同时废止。

 

 

 

 

九、附件

9.1 应急工作组各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值班电话

县委宣传部

76662749

县政府应急办

76662219

县政府督查室

76664144

县机关事务局

76666115

县环保局

76665926

县气象局

76663226

县经济信息委

76895600

县质监局

76662666

县城乡建委

76662667

县城市管理局

76675587

县交委

76864648

县农委

76662525

县国土房管局

76864101

县公安局

76036008

县食药监局

76869126

县工商局

76662539

县国资办

76678783

移动秀山分公司

81558088

联通秀山分公司

85051314

电信秀山分公司

76865006

国网秀山分公司

85053515

9.2 大气排放重点企业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石耶镇西大村

杨  华

15213755511

2

重庆国耀硅业有限公司

工业硅

龙池镇白庄村

李德明

18580683718

3

秀山龙洋硅业有限公司

工业硅

龙池镇洞坪村

钟祖山

13709493028

4

秀山县永发硅业有限公司

工业硅

龙池镇洞坪村

尹显波

17783419123

5

秀山维隆硅业有限公司

工业硅

龙池镇洞坪村

张  玉

18680981627

6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

工业硅

平凯街道矮坳村

王仲冬

13609498569

7

秀山德宏化工有限公司

硫酸

妙泉镇小浩村

贺晓敏

17725075856

8

重庆武陵兴旺化工有限公司

硫酸

乌杨街道兴隆村

白  强

13896887689

9

重庆市秀山三润矿业有限公司

电解锰

溶溪镇柳水村

张天时

15223921008

10

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

电解锰

膏田镇膏枧村

冉路军

18723978813

11

秀山新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解锰

晨光居委会

肖友义

15023588622

12

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

电解锰

溶溪镇红光居委会

刘  波

13896479778

13

秀山恒丰锰业有限公司

电解锰

官庄镇望高村

邹  平

13594939382

14

秀山县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解锰

龙池镇白庄村

刘秀堂

15025742659

15

重庆益立贸易有限公司

电解锰

石堤镇石堤村

曾凡云

13709498618

16

秀山固鑫建材有限公司

混凝土预搅拌

中和街道迎凤路

李金龙

13308277390

17

秀山劲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预搅拌

乌杨街道乌杨居委会

莫肖阳

15736611387

18

秀山九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预搅拌

官庄镇望高村

聂志勇

13193264128

19

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

石灰制造

乌杨街道大田坝村

季理毅

15123779777

20

秀山县岩鹰嘴建材有限公司

烧结砖制造

乌杨街道大田坝村

邹志慧

13896809951

21

秀山县宏强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透水砖制造

乌杨街道贵图社区

罗文庆

17784053058

22

秀山万方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服务

中和街道桂花街

胡  宇

15002376045

23

秀山互邦出租车有限公司

客运服务

中和街道石莲路

吴  毅

134522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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