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5-001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DH20251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7-2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DH2025154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再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第DH202515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发展。2024年我县成立了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实施管理职能,通过培训、建立医育同盟等方式,带动全县托育机构的规范及快速发展。我县公立托幼一体4家,民营托幼一体7家,专营托育机构5家,托育机构形式多样,公办与民营协同配合推进,让更多的家庭享受更优质更便捷的托育服务。

(二)筑牢监督防线,护航规范发展。托育机构实行事后备案制,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需要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之后在卫生健康委备案,备案成功的机构才能合法的开展托育服务。县卫生健康委不定期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疾控中心等单位对各托育机构进行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排可能存在的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共计发现问题12个,督促整改12个。

(三)提升师资水平,保障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市上加强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托育机构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师资)培训和育婴员培训,提升教师质量水平,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持续科普宣教,引导协同发展。通过LED电子屏、抖音、视频号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通过亲子活动、科普视频等多种方式,依托县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宣传科学养育理念,婴幼儿营养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等育儿知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制定地方性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统筹托育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资源,形成服务网络。提供托育机构建设、课程设计、安全管理等专业指导。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按期反馈问题与需求。

(二)重点发展托幼一体化,坚持普惠供给。配合县教委,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收生、保教、餐点、安全、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均参照幼儿园相应管理要求执行。监督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将托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

(三)持续做好安全监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属地责任,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和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家庭尽责的婴幼儿照护体系,真正解决带娃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伍学斌主任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刘炼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10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18983567873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