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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15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11-1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1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通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村医养老问题的提案》(第149号)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您的提案是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极大的支持和鼓励。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已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法定人群全覆盖。我市年满16周岁以上居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随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形式就业的或没有就业的,符合参保条件后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情况

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有以下4种情况:一是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医护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都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选择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是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乡村医生,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均可自愿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按年缴费,政府补贴。有十三个缴费档次,按不同档次给予补贴,一档缴费200元,补贴40元、二档缴费300元,补贴50元、三档缴费400元,补贴60元、四档缴费500元,补贴70元、五档缴费600元,补贴80元、六档缴费700元,补贴90元、七档缴费800元,补贴100元、八档缴费110元,补贴40元、九档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十档缴费1500元,补贴130元、十一档缴费2000元,补贴140元、十二档缴费3000元,补贴160元、十三档缴费4000元,补贴175元。

我委2023年制定了《秀山县卫生人才乡聘村用试点工作方案》,在石耶镇、雅江镇、宋农镇、涌洞镇等4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对于未满60岁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由所在地卫生院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获评为重庆市深化医改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关于离岗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鉴于离岗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仍然是群众身份,基层中类似乡村医生曾为基层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特殊群体较多,为保持基层养老政策的公平性,我市未针对离岗乡村医生群体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来解决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农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按现有政策,离岗乡村医生除以居民身份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并享有其规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其他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案中的建议,我委将从以下5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有效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一是继续实施乡聘村用,辖区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为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尚未实施乡聘村用并且未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属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三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四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引导乡村医生选择不低于3000/年的缴费档次。五是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出台相关文件共同解决。

此复函已呈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伍学斌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徐燕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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