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DH0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碧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运行管理的建议》(第DH053号)收悉。
感谢您对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您的提案是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极大的支持和鼓励。您的建议,我委经过梳理近几年工作情况,作以下回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建立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培训考核机制。制定卫生人才培训方案,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对辖区村医开展业务考核及培训,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以基本用药目录作为指导,加强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二是规范乡村医生培训,每年两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及每月的卫生院培训相结合,推动乡村医生到卫生院进修学习频次,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2023年共培训乡村医生6800余人次。三是积极推动“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更多优秀医疗人才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四是根据《秀山自治县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拟定并印发《秀山县卫生人才“乡聘村用”试点工作方案》。在石耶镇中心卫生院、雅江镇卫生院、宋农镇卫生院、涌洞镇卫生院4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卫生院所在地)开展乡聘村用试点工作,按聘用的“乡聘村用”数,给予试点单位1万元/人/年补助,由试点单位统筹调配,补助资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池予以保障。
(二)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方面。一是实施“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相同待遇;二是培训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下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三是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县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秀山府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三)落实村医养老政策方面。一是实施“乡聘村用”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尚未实施“乡聘村用”并且未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属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三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四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引导乡村医生选择不低于3000元/年的缴费档次。
(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方面。全县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100%。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对照重庆市星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全县236个行政村卫生室中,已完成星级评定行政村卫生室124个,占比约53%,其中五星级行政村卫生室4个,占比约2%,三星级行政村卫生室120个,占比约51%。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乡聘村用”推广为中心,全面落实“六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起村卫生室良性发展、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二是推动“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更多优秀医疗人才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三是提高村医培训进修频次,提升村医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四是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出台相关文件共同解决;五是成立片区督导组,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
此答复函已呈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伍学斌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徐燕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