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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秀山公安函〔2024〕6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一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171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覃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化行驶的提案》(第171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电动车的概况
(一)两轮电动车: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两轮电动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大类。而电动自行车既包含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又包含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和购买保险。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2025年10月14日之前都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无法办理上牌和强制购买保险,公安交管部门目前依托“警保联动”机制,协调保险公司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投保。对于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主要采取现场纠正、劝导、组织学习的管理措施。而电动摩托车(包含轻便摩托车和普通两轮摩托车)已经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上路,也必须按要求购买交强险和按时参加年检。
(二)低速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因其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使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的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2020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对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在监管的同时,加强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检查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同时要建立销售台账,掌握货物流向。各市场监管所督促销售者在国家标准出台后要按照低速电动车新国标的规定做好货品采购、销售工作,合理调整经营方式,规范促销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销售电动车质量方面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的投诉举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电动两轮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对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但尚未备案登记的超标车,以超标车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办理登记,发放临时登记信息牌,并联合保险机构推动电动两轮车办理投保工作,共登记超标电动两轮车3万余台。2020年12月16日,经重庆车管总所同意,县公安局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共登记超标电动两轮车3346辆。对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电动两轮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属于电动摩托车的,按照摩托车办理登记注册,投保交强险,纳入机动车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县公安局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局、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每月对我县电动车销售点进行走访检查,严禁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对发现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查处。6月3日下午,我县召开两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重点加强对两轮电动车不戴头盔、超员、闯红灯、逆行、无牌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伞具,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打伞、沿街叫卖、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三)针对性的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公安局坚持“教罚相辅”的原则,在对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积极向驾驶人宣传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雨伞、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运用学习室组织两三轮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违法驾驶人开展现场学习教育,通过播放本地电动车事故案例警示片,交巡警向学习人员讲解违法危害和法律后果,不断提升群众守法出行意识,牢固树立“戴头盔、不超员、不打伞、不飙车”的理念。针对电动车保有量大的企业、单位、外卖快递行业每月定期开展上门宣传活动,签订承诺书,通报查处的违法行为。同时,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曝光电动车违法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治措施,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推动针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立法工作,使电动车管理真正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主动加强与秀山融媒体中心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断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加大开展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是严管外卖、快递等行业的电动车交通违法,逐步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四是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大对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车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根据我县电动车出行规律和特点,在实地调研、充分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我县电动车实行禁行限行的可行性,待条件成熟时向县政府提出限行区域、时段等意见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甘庆平审核,并经县政府副县长刘涛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李小朦,联系电话:7666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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