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高效用好现有基层卫生室资源的建议》(DH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提高村医待遇的建议。一是现阶段村医是由各村委会聘用,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秀山卫发〔2022〕54号),我委根据全县各村(社区)服务人口、发展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余编,统筹安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开展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含试用期)。二是印发《秀山县卫生人才"乡聘村用"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有效保障"乡聘村用"人员待遇,统一为"乡聘村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医疗责任险。
二、关于整合村级医疗卫生资源、设置村级卫生室的建议
一是构建乡村卫生健康"一体化"服务模式。实施"乡聘村用"试点工作。规范村卫生室设置,辖区村卫生室全部按照三星级及以上标准设置。精简乡村医生的配置数量,"乡聘村用"人员配置数量按每千常住人口1名进行配置。明确“乡聘村用”人员工作职责,"乡聘村用"人员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非在编人员,专职从事村医工作。落实"乡聘村用"人员待遇补助和保险,"乡聘村用"人员的基本补助加绩效补助不得低于重庆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乡镇卫生院统一为"乡聘村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按相关规定比例进行缴纳。建立"乡聘村用"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县卫生健康委按聘用的"乡聘村用"人员数,给予试点单位1万元/人/年补助,由试点单位统筹调配,补助资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池予以保障。
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派驻邻村代管和定期巡诊村卫生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常住人口在800以上的行政村必须派驻人员开展工作,派驻1名到村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行政村进行邻村代管、定期巡诊开展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张晓勤主任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徐燕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袁涛,联系电话:1889611522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