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秀山地指办〔2021〕4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
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秀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目录
附录................................................................................................................23
1.秀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2.秀山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
3.秀山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前 言
本预案对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体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8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为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原则。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等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我县地质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止2021年4月底,全县共有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60处(其中,滑坡104处,危岩崩塌8处,不稳定斜(边)坡39处,泥石流4处,塌陷5处),共威胁到1382户6286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地质灾害本身具有特殊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因此对我县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及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和险情。
秀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市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秀山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新闻报道等抢险救援工作组。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团县委、县人武部、县气象局、武警秀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秀山供电分公司、电信秀山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
2.2.1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和应急体系建设。
2.2.2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2.2.3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Ⅳ、Ⅲ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指办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2.4决定启动Ⅳ、Ⅲ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2.5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2.6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开展灾后恢复
与重建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2.3.1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3.2落实上级或本级救灾资金到点到户。
县应急局:负责县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地质灾害
防治和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
设;负责Ⅳ、Ⅲ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组织、指挥、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指导开展信息发布。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县教委: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质灾
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安全监督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
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指导安全监督职责范围内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
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
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县司法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执法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
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
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
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
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
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
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
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含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后期维护、监管,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
度,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
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协助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团县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
急演练。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武警秀山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国网秀山供电分公司: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秀山分公司:负责地质灾害地区通讯系统维护,确保通讯系统畅通,负责灾后通讯系统恢复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加强地质灾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置,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带。
当发生重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指根据实际情况,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Ⅲ级、Ⅳ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或县政府负责人指定。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组成。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主要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及市地指办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秀山中队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现场抢救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秀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等配合。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员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配合。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交通管制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当地乡镇(街道)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乡镇(街道)牵头,县财政局、县司法局配合,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舆情管控工作。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组织体系
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 政 府 办 |
县委宣传部 |
县 城 乡 建 委 |
县 教 委 |
县经信委 |
县 公 安 局 |
县司法局 |
县财政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商务局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应急局 |
县人武部 |
县气象局 |
武警秀山中队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组成。由县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参加。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 现场抢救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等)配合。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秀山中队配合。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启动相关救治方案,负责现场救治等。 交通管制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当地乡镇(街道)配合。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乡镇(街道)牵头,县财政局、县司法局配合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为一级,大型地质灾害为二级,中型地质灾害为三级,小型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特大型地质灾害为红色预警(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地质灾害为橙色预警(I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为黄色预警(Ⅲ级):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为蓝色预警(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监测预警是我县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我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进行了群测群防监测。
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资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县国土资源监测站作为技术依托,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及时对突发性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县级地质灾害监控中心及乡镇级监测组的建设,尽快实现监控站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同时形成我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县级相关部门要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调查、巡查,落实本行业地质灾害监测,并将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定期汇交总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对我县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地质灾害威胁区建(构)筑物的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应按照县政府、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要求,作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其他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国土房管局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抄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事件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122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等应急报警系统实行报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地质灾害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向县应急局、国土房管局报告,县应急局、县国土房管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局、市国土房管局。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根据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赶赴现场,同时向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报告。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随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1Ⅳ级地质灾害灾情由县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并接受市地指指导。
4.1.2抢险救援应急响应主要措施和处置程序
4.1.2.1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程序和措施开展应急抢险: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于笫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函告相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灾害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报指挥长。
(4)指挥长应根据规划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街道)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甚至依法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5)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6)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若乡镇抢险救援力量不足,可随时报告县应急局,申请县应急救援力量援助。
4.2.1Ⅲ级地质灾害灾情由县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并接受市地指指导。
4.2.2抢险救援应急响应主要措施和处置程序
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蓝色预警(Ⅳ级)抢险救援应急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通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及时报送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3)必要时,指挥长由县长担任。
(4)情况危及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强制措施。
(5)由县应急局组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4.3.1按照《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规定,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市地指统筹应对,灾情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险情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县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3.2抢险救援应急响应主要措施和处置程序
橙色预警(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黄色预警(Ⅲ级)抢险救援应急措施外,还应开展以下工作:
(1)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2)增加专业监测,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及时报送市地指。
(3)必要时可调集周边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4)市地指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及时向市政府、自然资源部和应急部报告。
4.4.1按照《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规定,Ⅰ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指统筹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灾情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险情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县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4.2抢险救援应急响应主要措施和处置程序
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橙色预警(Ⅱ级)抢险救援应急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汇总受灾情况及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报告。
(2)市地指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及时增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由市政府商请驻渝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享受当地救灾相关政策。
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街道)配合,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受灾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畅通。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严格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县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方式见附录1。
县政府统筹协调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秀山中队、人民警察、民兵及社会抢险救援力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建由地质环境监测站和重庆607地质队等单位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县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救援、通讯、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
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组织各隐患点开展一次简易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秀山府办发〔2017〕52号)同时废止。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
1.秀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序号 |
成员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1 |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长 |
陈山鹰 |
76664142 |
2 |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副指挥长 |
杨晋 |
76681587 |
3 |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副指挥长 |
曾静 |
76864101 |
4 |
县委宣传部 |
程轶 |
76662749 |
5 |
县人武部 |
张升 |
87984827 |
6 |
县政府办公室 |
黄炳光 |
76672461 |
7 |
县公安局 |
熊勇 |
76036009 |
8 |
县发展改革委 |
洪大志 |
76662553 |
9 |
县教委 |
李盛 |
76868877 |
10 |
县经济信息委 |
杨正宽 |
76895600 |
11 |
县司法局 |
张微 |
76662689 |
12 |
县财政局 |
陈启平 |
76662550 |
13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刘胜文 |
76864101 |
14 |
县生态环境局 |
钟议 |
76665926 |
1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易晓明 |
76662667 |
16 |
县城市管理局 |
张伯醇 |
76672587 |
17 |
县交通局 |
汤亚兵 |
76864648 |
18 |
县水利局 |
向照勇 |
76862428 |
19 |
县农业农村委 |
吴勇 |
76662525 |
20 |
县商务委 |
杨志勇 |
76869195 |
21 |
县文化旅游委 |
艾彬 |
76662573 |
22 |
县卫生健康委 |
张晓勤 |
76662359 |
23 |
县应急局 |
殷云波 |
76681587 |
24 |
武警秀山中队 |
陈奕龙 |
76686696 |
25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汪文俊 |
76671119 |
26 |
县气象局 |
徐世海 |
76663226 |
2.秀山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
(1)秀山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
支撑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607地质队 |
杜皓 |
19936174691 |
106地质队 |
刘荣灿 |
15823912946 |
107地质队 |
戴生麟 |
13640502831 |
(2)秀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区域 |
应急分队编号 |
主要成员单位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值班电话及传真 |
秀山县 |
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第4应急分队 |
重庆607地质队(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周正茂 13594614445 |
张天友13708302563 |
62847223 |
3.秀山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分区及代号 |
亚区代号 |
亚区名称及分布位置 |
备注 |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
Ⅰ1 |
溶溪河北西侧 |
区域内乡镇 |
Ⅰ2 |
平阳盖顶部 |
涉及乡镇 | |
Ⅰ3 |
秀山盆地两侧及北部 |
区域内乡镇 | |
Ⅰ4 |
保安李家庄—里仁老寨 |
区域内乡镇 | |
Ⅰ5 |
峨溶—中平 |
区域内乡镇 | |
Ⅰ6 |
秀山盆地宋农—中和—清溪 |
区域内乡镇 | |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
Ⅱ1 |
溶溪片 |
区域内乡镇 |
Ⅱ2 |
大溪大元—保安红星 |
区域内乡镇 | |
Ⅱ3 |
峨溶小贵—中平中坝 |
区域内乡镇 | |
Ⅱ4 |
隘口—钟灵 |
区域内乡镇 | |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
Ⅲ1 |
溪口—膏田乡道罗 |
区域内乡镇 |
Ⅲ2 |
平阳盖两侧、隘口 |
区域内乡镇 | |
Ⅲ3 |
孝溪—钟灵 |
区域内乡镇 | |
Ⅲ4 |
石堤水坝—石耶同心 |
区域内乡镇 | |
Ⅲ5 |
岑溪—巴家 |
区域内乡镇 | |
Ⅲ6 |
矿产资源开采区 |
涉及乡镇 |
秀 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6月11日印
— 5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