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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5852310/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秀山防指〔2021〕5号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


秀山防202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42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4工作原则5

1.5基本情况6

1.5.1自然地理特征6

1.5.2区域社会经济概况6

1.5.3气象水文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7

1.5.4洪水灾害特性7

1.5.5干旱成因8

1.5.6水利工程现状9

1.6灾害分级9

2组织指挥体系10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10

2.2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10

2.3其他机构10

2.4现场组织指挥机构10

3预防预警10

3.1风险源识别10

3.2信息监测及报送11

3.2.1气象水文信息11

3.2.2工程信息11

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11

3.3预防准备11

3.4预警分级12

3.5预警发布与解除12

3.6预警行动12

3.7预警组织机构图13

4应急响应14

4.1响应分级14

4.2先期处置14

4.3响应措施14

4.4响应调整和终止16

4.5后期处置16

4.5.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16

4.5.2社会救助17

4.5.3征用补偿17

4.5.4保险理赔17

4.5.5调查与评估17

5应急保障18

5.1制度保障18

5.2通信保障18

5.3队伍物资保障18

5.4交通运输保障18

5.5医疗卫生保障18

5.6供电保障18

5.7治安保障19

5.8经费保障19

5.9社会动员保障19

5.10技术保障19

5.11避难场所保障19

6培训与演练20

7附则20

7.1预案管理20

7.2预案解释20

7.3预案实施21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22

附件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30

附件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录及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3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秀山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5基本情况

1.5.1自然地理特征

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角,东与湖南省的龙山县、花垣县交界,西南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接壤,西北与酉阳县相邻。地理坐标在东经108°43′06″109°18′58″和北纬28°09′43″28°53′05″之间,幅员面积2450.2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58.6平方公里。秀山属于盆缘山区,武陵山二级隆起带南段,全县以低中山、丘陵为主,其次为平坝。全县地形特点:西南高,东北低,高差悬殊大,山谷起伏,溪谷纵横,切割强烈;溶蚀谷地洼地,浅丘分布较广,平原狭小。全县最高峰为轿子顶,海拔1663米,最低点为东北角的石堤高桥烂泥湾,海拔仅245.7米,高差1417.3米。

1.5.2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秀山县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县辖27个乡镇(街道),分别为:中和街道、平凯街道、乌杨街道、官庄街道、清溪场镇、隘口镇、溶溪镇、龙池镇、石堤镇、峨溶镇、洪安镇、雅江镇、石耶镇、梅江镇、钟灵镇、兰桥镇、膏田镇、溪口镇、妙泉镇、宋农镇、里仁镇、孝溪乡、海洋乡、大溪乡、涌洞乡、中平乡、岑溪乡。全县户籍总户数为21.26万户,总人口66.78万人。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亿元以上,增长4.0%;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7.5%6.0%4.0%。“十三五”期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3%,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1.5.3气象水文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秀山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无霜期长,日照不足,降雨充沛集中,伏旱明显等特征。

县境内降雨径流丰富,河流水系发达。全县河流除隘口镇贵郎沟(集雨面积10.25平方公里)属乌江水系外,其余均属沅江水系。集雨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4条,其中,大于1000平方公里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2条,即梅江河、花垣河(花垣河为界河,河长15公里);大于300平方公里,小于6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3条,即平江河、溶溪河、洪安河;大于50平方公里小于6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0条。梅江河、溶溪河、平江河、洪安河是我县的主要河流。总体说来,我县河流具有切割深、径流丰富、易涨易退、洪枯变幅大、落差集中等特点。

1.5.4洪水灾害特性

秀山县降雨量充沛,季节性强,河流稠密,洪灾发生机率大,几乎年年都有洪水灾情发生。我县洪水灾害主要分三种类型,一是因局部暴雨形成的山洪、地质灾害和部分山区被洪水淹没。二是区域范围内的暴雨形成中、小河流发生洪水灾害,这类洪灾一般都涉及到县城以及临河各乡场镇驻地,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三是区域范围外的暴雨,形成过境河流洪水灾害,主要集中在洪安、妙泉、石堤、大溪一带,农业洪灾受损面积大,群众反应强烈。相对而言,后二种洪灾类型有较长的预见期,便于防范,通过抗洪抢险综合措施运用能够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1.5.5干旱成因

农业气候灾害是秀山县主要自然灾害,在时空分布上有: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干,以伏旱最重。夏伏秋连旱所造成的危害尤甚。据秀山气象站资料记载,78月份正值伏旱,月平均气温27℃,极端最高气温达39.6℃,水面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农作物需水入不敷出,伏旱加剧。由于境内受地形地貌因素影响,造成光热降水在空间上分布不平衡,总的趋势是:随着海拔高度的升高,气温下降,降水增多;东北部海拔245.7米的烂泥湾,日均温度为17.2℃,西南部海拔1400米的轿子顶林场,则递减到10.3℃,海拔每上升100米,气温平均下降0.6℃;年降水量由烂泥湾的1316.6毫米,递增到1518.3毫米,海拔每上升100米,降雨量增加14.5毫米,反映在地形上则南坡气温较高,北坡气温较低;平坝、丘陵等开阔地气温较高,降水较少;迎风面降水较多,背风面降水较少。水土流失使山区平背的耕地土层减簿,保水含水能力下降,肥力减退;水利工程老化,降低了蓄水能力。上述情况都是造成秀山县农业干旱的主要因素。

1.5.6水利工程现状

1水库现状全县共有水库47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33座,蓄水总量为9520万立方米。

2塘堰现状全县现有塘堰786处,其中山坪塘445口,引水堰341/736公里,蓄引水量为3107万立方米(其中:山坪塘蓄水量为317万立方米,引水量为2790万立方米)。

3现有泵站状况。全县现有泵站及电力提灌站125处,其中:泵站5处,电力提灌站120处,提水能力为414万立方米(其中泵站12万立方米,电力提供站402万立方米)。

以上这些水利工程,大多数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运行多年,年久失修,未能发挥应有效益。

1.6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秀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2.2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其他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当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较大以上灾险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卫生防疫、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

3预防预警

3.1风险源识别

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报县防办。

3.2.2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上涨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工程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县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各乡镇(街道)和县防办应及时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对重大灾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和市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2工程准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

5督查检查。按照乡镇(街道)自查、县级督查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见附件1)。

3.5预警发布与解除

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Ⅰ级预警信息和Ⅱ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或根据需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预警行动

1会商研判: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Ⅰ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Ⅱ级预警由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Ⅲ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Ⅳ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县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3.7预警组织机构图

县政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专用预警网络系统

12345110119120等应急报警电话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局

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大中型企业

乡镇(街道)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1)。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措施

级、Ⅱ级应急响应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程序启动,在市上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救援行动。

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提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响应指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宣传、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应急、气象、通信管理、电力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调集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赶赴现场;协调市上给与支援。

2成立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3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监测预报、现场环境、专家建议等情况,有关乡镇(街道)以及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行业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4实施现场管控。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5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6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做好上级对接。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9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4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5后期处置

4.5.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受灾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应急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外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洪涝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2社会救助

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县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4.5.3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5.4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5.5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

5应急保障

5.1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队伍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统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县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乡镇(街道)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5.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6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7治安保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8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9社会动员保障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10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组建县防汛抗旱应急专家库,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3

5.11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培训与演练

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1—2年举行1次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应急演练;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地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秀山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2020年秀山自治县抗旱应急预案》(秀山防指〔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录及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

人员名单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干旱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程序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过去48小时包括秀山县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

3.包括秀山县在内的4—9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20个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程序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预报秀山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过去48小时包括秀山县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包括秀山县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4.包括秀山县在内的1—3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4—9个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洪水;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市级中心镇(以下简称重点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4.全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预报一般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者重点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2.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4.全县发生轻度干旱,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应急响应分级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包括秀山县在内的3个以上的区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3大中型水库出现溃坝。

4县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5包括秀山县在内的10个以上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的20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秀山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

3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秀山县中心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5包括秀山县在内的4—9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的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的20个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秀山县域内3条以上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3重点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秀山县中心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包括秀山县在内的同一区域3个区县中心城区降雨量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包括秀山县在内的1—3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的4—9个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的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市防办根据需要直接启动。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秀山县城区发生超警戒洪水,或县域内1条以上中小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在1万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

3一般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秀山县中心城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5包括秀山县在内的1—3个区县发生严重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4—9个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包括秀山县在内10个以上区县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或市防办根据需要直接启动。

四、术语解释

(一)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二)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三)重点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确定的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108个市级中心镇。

(四)一般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乡)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县减灾委员会、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气象局等单位提供的汛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灾情等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水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管理。

县教委: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督促指导电信秀山分公司、移动秀山分公司、联通秀山分公司保障灾害期间通信畅通,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因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县因水旱灾害引发的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污染的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内涝灾害防治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措施,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洪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水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武警秀山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气象局:对影响汛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县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向县防办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国网秀山电力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录及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防指职务

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机

1

陈爱党

县人民政府

指挥长

副县长

76664141

13308278680

2

县政府经济发展中心

副指挥长

副主任

76681155

18996991983

3

向照勇

县水利局

副指挥长

76862428

13594921111

4

县应急局

副指挥长

76681239

13308277676

5

刘大强

县人武部

副部长

87984822

18696589657

6

李述龙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76895338

18983569329

7

洪大志

县发展改革委

76668503

13908277785

8

县教委

76684719

18908277663

9

杨正宽

县经信委

76895218

13709498098

10

县公安局

副局长

76036006

13709488567

11

陈启平

县财政局

76670663

13896899053

12

刘胜文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党组成员

76895150

13896880545

13

赵仁贵

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

76665926

18996989206

14

易晓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

76662872

13709488712

15

县城市管理局

副局长

76670257

18996975923

16

杨秀伟

县交通局

副局长

76864009

18983561555

17

陈维民

县水利局

副局长

76883325

18182275339

18

县农业农村委

76672608

13388996111

19

县商务委

副主任

76861005

13908277971

20

李知明

县文化旅游委

副主任

76895722

18996999168

21

张晓勤

县卫生健康委

76668576

13896455889

22

殷云波

县应急局

副局长

76681059

18996966690

23

徐世海

县气象局

76685189

13594536281

24

汪文俊

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76671119

13251288833

25

陈奕龙

武警秀山中队

中队长


13193012121

26

国网秀山供电公司

总经理

85053501

13512383666

27

廖家平

电信秀山分公司

副总经理


18983567318





县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维民 县水利局 副局长/工程师

成 员:

刘福阳 县人武部 军事参谋

李 红 县水利局 工程师

夏明星 县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王爱雯 县生态环境局 高级工程师

杨再明 县住房城乡建委 副主任

杨正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监测站长

张 勇 县应急局 局党委委员、执法队长

黄光华 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邓德明 县经济信息委 党组成员

徐世海 县气象局 局长、工程师

吴群英 县水文站 工程师









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214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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