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经营许可证的
公 告
〔2021〕第1号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核实,秀山情怡网吧等88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擅自停止经营活动长达1年以上,且未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停业手续,以及未按期填报年度报表。经公示无异议。现决定注销秀山情怡网吧等88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秀山县注销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一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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