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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50059546Q/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溶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关于调整《溶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1-11


000001

秘 密




溶溪委发〔202028




中共溶溪镇委员会

溶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溶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

经党委、政府研究,对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溶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溶溪镇委员会

溶溪镇人民政府

20201012


















溶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1号)精神,中共秀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流、山坪塘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切实改善我镇河流、山坪塘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在全镇推行河长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及山坪塘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我镇河流及山坪塘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及山坪塘功能永续利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河流、山坪塘全面推行河长制。。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主要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居)、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流、山坪塘管理措施;河流、山坪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河流、山坪塘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重要河流、山坪塘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

(二)实施时间。2017-2020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镇、村(居)二级河长体系

镇级设河长、副河长。镇党委书记白开锋同志、镇长杨波同志担任总河长,为全镇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河流、山坪塘所在村居分段设立河长,由各村居支部书记和主任担任,为河长制第一责任人。

镇级河长体系详见附件1

(二)设立镇级河长办公室

镇河长办公室设置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河长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黎华担任。河长办公室成员由喻国富、陈霞、洪国华、肖建锋、喻国军、余岸林、赵祖国、杨波、符治象、陈本军等人员组成。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规建办、纪检办、组织办、财政所、林业站、安监办、团委,镇中心校、溶溪中学、溶溪卫生院,溶溪派出所,溶溪国土站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

河长、镇河长办公室及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三)设立各村(居)河长工作室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加强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切实监管入河流、山坪塘排污口特别是锰加工等特殊行业工业废水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流、山坪塘排污总量。

(二)夯实河流、山坪塘管理保护基础工作。开展河流、山坪塘调查,公布河流、山坪塘名录,依法划定河流、山坪塘管理范围,设立界碑。到2017年底,完成全镇2条主要河流(溶溪河、李家溪河)水流管理范围划界。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编制并实施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河道采砂项目,对依法采砂严格监管,对非法采砂严厉打击,严格执行有关禁采区、禁采期的规定,保障河势稳定。

(四)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排查入河流、山坪塘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在临河村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使用易降解的低污染农药化肥。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优化入河流、山坪塘排污口布局,集中开展入河流、山坪塘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

(五)建立河流、山坪塘保洁长效机制。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力度,防止垃圾入河入山坪塘。开展河流、山坪塘整治工程,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工作,降低入河污染负荷和水面漂浮物数量。

(六)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进行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沿河流乡村实现水清岸美。

(八)加强河流、山坪塘生态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流、山坪塘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流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

(九)实行河流、山坪塘动态监管。建立河流、山坪塘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流、山坪塘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十)严厉打击涉河涉山坪塘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执法,坚决查处违法建筑、违法采砂、违法排污、违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耕种、违法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涉山坪塘违法活动,恢复河流、山坪塘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确保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村居支部、村民委员会是河流、山坪塘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流、山坪塘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河流、山坪塘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同时要发挥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山坪塘管理和保护的合力。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在镇河长办领导下,各村居河长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河流、山坪塘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河长巡查制度,镇级河长 、村居河长每周到责任河段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及时上报、处理。二是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副河长半年召开一次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对全镇河流、山坪塘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和镇级机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不同河流、山坪塘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整合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山坪塘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村居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河流、山坪塘整治项目的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山坪塘环境保护、治理和使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开院坝会、入户走访等形式,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及山坪塘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及山坪塘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流、山坪塘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镇级河长体系

2.河长、镇河长办公室及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3.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所涉河流名录














附件1

镇级河长体系

总河长

白开锋(党委书记)

总河长

杨 波(镇 长)

(一)镇内主要河流、跨村居河流及小(一)型以上水流

河流河长

河流(水流)

村居河段

村居河长

河段副河长

联系村居

白开锋

(党委书记)

溶溪河(柳水村至

晨光居委会段)

柳水村段

喻国军

(支部书记)

柳水村

红光居委会段

肖建锋

(支部书记)

红光居委会

晨光居委会段

洪国华

(支部书记)

晨光居委会

杨波

(镇长)

李家溪河(高楼村至晨光居委会段)

高楼村段

赵祖国

(支部书记)

高楼村



罗家村段

余岸林

(支部书记)

罗家村

晨光居委会

王静

(村主任)

晨光居委会



(二)未跨村居河流与山坪塘

河流(水流)、山坪塘

村居河流、山坪塘河长

责任村居

统木沟

陈波(村主任)

罗家村

肖洞沟

喻国军(支部书记)

柳水村

红石板沟

田仕全(村综合治理专干)

柳水村

牛栏溪沟

肖建锋(支部书记)

红光居委会

河上溪

何胜华(村主任)

红光居委会

















附件2

河长、镇河长办公室及镇级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一、河长主要职责

(一)乡镇河长为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及山坪塘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乡镇级河流及山坪塘“一河一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流、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所辖河流重点和难点问题;对辖区跨行政村的河流及山坪塘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及山坪塘内外实行联防联控;对村居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常务副河长协助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落实推进,督导相关部门、村居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副河长(镇级河流及山坪塘河长)负责所辖河流及山坪塘“一河一策”的制定实施,明晰责任村居管理责任,审定管护目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村居河长负责行政村居内河流及山坪塘管理保护、日常巡查等具体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信息,配合对侵占河流及山坪塘、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行政村居内河长制实施具体问题。

二、镇河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办镇级河长会议,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并分解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并组织考核,督办群众举报案件。

三、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村居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牵头负责督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二)镇环保办负责牵头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处置、水域清漂等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综合整治。

(三)镇规建办负责集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负责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将河流及山坪塘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规划蓝线要求。

(四)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协调河流及山坪塘管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督和河流整治所需资金。

(五)镇安监办负责地方航道的保护和规划建设,监管和推进地方水域污染整治,对所管辖河流及山坪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处理污染投诉,对引发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纳入预防引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

(六)镇组织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镇纪检办负责对有关部门推进河长制履责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责不到位或未正确履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团镇委负责组织开展河流及山坪塘保护志愿活动。

(九)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湿地保护管理,建设流域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

(十)镇内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及山坪塘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十一)溶溪国土站负责配合对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河流及山坪塘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山坪塘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十二)溶溪卫生院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

(十三)溶溪派出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嫌水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附件3


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所涉河流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集雨面积(km2)

境内河流长度(km)

责任村居

1

溶溪河

79

8

柳水村、红光居委会、晨居委会

2

李家溪河

31.2

12.8

高楼村、罗家村、晨光居委会

3

统木沟

3

2

罗家村

4

肖洞沟

6

6

柳水村

5

红石板沟

4.5

4

柳水村

6

牛栏溪沟

4

3

红光居委会

7

河上溪

5

3

红光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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