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858T/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清溪街道办事处是秀山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中,清溪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为清溪场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的事业站所之一。

1.承担文化、宣传、体育、科技培训、旅游等方面服务工作。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构成

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为清溪场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的事业站所之一,单位构成为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72万元,主要原因对津贴补贴进行规范,人员经费预算较去年降低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7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2万元,比2023减少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2万元,比2023减少6.8万元,主要原因对津贴补贴进行规范,人员经费预算较去年降低,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补贴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清溪场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机构,项目主要由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本级统一开展,本单位主要涉及基本支出预算

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清溪场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机构,三公经费主要由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无项目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采购。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杨雪儒      联系方式:023-766149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