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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743L/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洪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19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便捷服务,重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辖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2、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目标管理、文秘等方面职责;负责应急、机要、保密、信息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社会经济统计、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第三产业的发展及行政管理、科技工作和科技普及等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新农村合作医疗、劳务输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4)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信访等方面的职责;

3、党工委、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及其职责按照有关章程规定设置和明确。

4、事业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农业服务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文化服务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财政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0944.7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资金4735.24万元,支出总计7839.6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6.96万元下降31.96%、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94万元减少3.71%。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2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6.96万元下降31.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5.77万元,占7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9.9万元,12.5%其他收入1023.83万元,占16.49%。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83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93万元减少3.71%,主要原因是本来投入的项目资金略微减少,导致总体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31.08万元,占19.53%;项目支出6308.51万元,占80.47%;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0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6.34万元,下降16.1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

2019年我镇财政总收入完成518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4415.77万元,增收 769.9万元,一是地方本级收入累计完成327.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88.6万元,配套费收入139万元,(全口径完成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200万元的163%。二是上级补助收入累计4227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536万元;专项补助收入691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我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50.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农林水支出1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0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6.3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的支出增长比率大于收入增长比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44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总额的资金,福利待遇的提高,在职职工人数的增加(备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4万元,增加32%(备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77.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83.59万元。本年收入7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8万元,增加64.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及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本年支出664.03万元,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增长比率较大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7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万元(包含新购公务用车购置费17.46万元);公务接待费5.1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了1.02万元,减少16.44%,其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开支情况说明

此支出包含:长聘人员的工资保险支出355146,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干部社保缴费119400元,职工公休未休补助45500元,公务员平时考核奖545714元等支出,合计1,475,310.9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多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公开公告制度、公开相关扶贫政策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安排情况,对实施项目组织验收。从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方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建卡扶贫政策、饮水安全政策。同时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出行、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家庭致富增收。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本单位在绩效管理中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项目建设;十分注重民生保障,服务人民群众;狠抓社会管理,多方发力做到全面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调解纠纷、牢固“防违控违”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工作;不断完善科教文卫,全面发展。但在绩效管理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对此,将在平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监控的重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使绩效目标监控与政府工作、财务工作挂钩,做到及时监控,及时控制。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29008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2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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